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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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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訴訟成本

對於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而言,在無法和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處理民事糾紛的情況下,訴諸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這也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有效途徑。

現今社會大眾的法治意識大為提高,選擇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端的越來越多,但是,訴諸法院必然會產生一定的訴訟成本,這是大部分當事人都必須先行考慮的問題。

一般而言,訴訟成本包含以下幾部分:

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分段累計交納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則根據訴訟案件的型別的不同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具體見上海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

需要說明的是,

案件受理費僅是在原告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方預繳

,但最終案件受理費並不是由原告方單獨承擔,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案件受理費用數額。

保全費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財產保全費即當事人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與案件受理費相同,財產保全費也是根據需保全金額或者價額分段累計交納,

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並根據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份額。

除此之外,法院還需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的方式為現金或實物抵押,一般當事人會採用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來提供擔保,相應費用大致為保全標的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

律師費

除了上述費用以外,律師費也是當事人訴諸法院處理民事糾紛時需要承擔的一筆不菲開支。

律師費用同案件受理費用類似,也是根據具體案件的標的額按價額分段累計計算。如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的部分,一般收費比例為3%-5%。同樣,非財產類案件也會有相應的指導價格,具體可參考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不同於案件受理費的是,律師收費是一個高度市場化的行為,並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標準。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也僅僅是作為一個指導價格,並不具有強制力。大多數情況下,律師收費還是根據案件型別、難易程度、預期工作量等綜合因素,由律師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

並可以採用風險代理模式

除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常見費用以外,民事訴訟還有可能涉及到公告費、鑑定費、翻譯費、評估費、拍賣費等,這裡就不一一展開討論了。

民事案件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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