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誘因是否能夠增加積極性,遲到罰款是否有效。深度解讀

日常生活中,我們是不是利益驅動所有的行為,只要有物質的誘因,都會增加人們做事的積極性呢?也有的說,誘因一定不會降低積極性。我們對心理回報和物質回報的關係有沒有直觀的認識,只能透過大量的實驗去驗證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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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結果,如果是慈善事業或者利他行為的事件中,從志願到行善,變成了有償的工作,而就工作而言,其報酬肯定是微不足道,因為慈善和公益志願,絕不會有高額的收益性。實驗的結果出乎意料!

對利他行為的金錢和物質誘因確實減少了心裡的積極性,同理,對自私行為處以罰金實際上可能會減少我們原本內心的於心不安,進而使我們的行為更加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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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遲到接孩子的家長進行罰款的實驗充分證明這一點,既然學校要對家長的遲到罰款,那就是下班之後滯留託兒所的時間付錢,他們就認為是付費的託兒所服務,這就是消除了他們的內心的於心不安和愧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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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個人層面,朋友間的關係往往注重對金錢方面恩惠的斤斤計較,所有人都要很快報答恩情,在多數情況下,這並非因為真心想做慷慨之人,恰恰相反,這是一種自私的表現特徵,

由於社會的公德認為應該有恩必報,接受恩惠的人便會努力盡快償清累計起來的人情債,找到自己內心的平衡,破壞真正他人的利他主義減少這種施與者在此行為中獲得的滿足感。

自己到底想一想,如果真的日常你也是,那就給我新增一個頭條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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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付出本身是獎勵,接受時有時即是一種施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