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道德,事之根本也

人之道德,事之根本也。對於“社會”一詞,最常說的就是“走向社會”。可見人們常識中所指代的“社會”和“學校”,是兩個不同的人生環境,有的人也有“大學就是半個社會”等諸如此類的觀點。當代人們提起“社會”,就會告誡別人說“你就要走向社會了,走向社會後,要小心點,多長點心眼,不要被別人騙……”,可見人們對“社會環境”是非常不看好的,並且這是大多世人一致認同的觀點。社會,人與人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活動、政治活動、交往活動等等,會遇見各種各樣的人,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事。有人,才有社會;可以說“社會”就是“人人”;無人,何談社會?人與人之間產生經濟往來等活動,“社會”自然而然就出現,不需要人類刻意製造。“社會”不是人類製造出來的,但“社會制度”是人類製造出來的。人類活動所產生的經濟基礎,自然就要決定所適用的“社會制度”,在所適應的社會制度之下,人類才能更好地從事經濟基礎。

人類對於“社會”的固有印象,都會提醒、囑咐身邊將要走向社會的人,要多注意一些。社會就是“人人”,所以其本質就是“人”。大多數人自身的品質,也可以說是“風氣”,就決定著社會的品質。事,是人與人之間發生的事,其本質也是“人”。沒有人,何來事?人是怎麼樣的,事就是怎麼樣的;事是怎麼樣的,社會就是怎麼樣的;社會是怎麼樣的,人們對社會的印象就是怎麼樣的;人們對社會的印象是怎麼樣的,人可能就會是怎麼樣的。歸根到底,都是“人”。

人之道德,事之根本也。對於一件事情,比如說簽訂買賣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的道德修養很高,那這件事情就不需要什麼合同,就不用什麼法律,依然可以正常進行下去,任何一方都不會受到另一方的欺騙;如果雙方當事人的道德修養很低,那他們所制定的法律合同,都有可能有“坑人條款”;即使當時合同上籤訂的無異議,也沒有“坑人條款”,但雙方的道德修養很低,合同就算沒有瑕疵,一方都能“雞蛋裡挑骨頭”,來坑害另一方。

所以說,做事,主要看“人”,主要看“人的道德修養”。大多世人的道德修養很高時,事情就會公正;事情變得公正,社會就會接近“人類本初”。

人類剛開始,沒有壞心眼,沒有制度,沒有法律,思想樸素,民風淳樸。人與人之間,和諧共處,互幫互助。各個族群,各安其地,老死不相往來,平平淡淡。

小人之猖獗,君子之過也。當大部分人類的道德修養都很高時,難免還有小人的存在。只要君子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小人,甚至是偶爾教訓小人一下,那小人也會規規矩矩,依“德”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