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又錯了!這張高鐵票不屬於差旅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在剛剛過去的雙節假期裡,一大批外地工作的“打工族”都趁這個難得的機會選擇了回家探親,和家人共度佳節。一般福利待遇比較好的公司,會選擇給回家探親的員工報銷往返車費,但是有些財務對於員工探親產生的車費往往會跟差旅費混淆,殊不知,這屬於錯誤入賬,有可能會造成涉稅風險。

財務又錯了!這張高鐵票不屬於差旅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案例:某公司員工小周趁國慶假期回老家探親,根據公司關於探親假相關規定,可以給小週報銷標準內的往返車票費用,小週迴公司後拿著票據找財務報銷,共計產生高鐵費用1090元。該公司財務小程認為小周探親的高鐵費應該屬於差旅費,所以,他是這樣處理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以上財務小程在賬務和稅務的處理都是不正確的

1090元的高鐵票不應該列入差旅費,應該屬於福利費,如果用來抵扣增值稅,是會造成涉稅風險的。

正確處理應該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結轉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09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90元

另外,需要提醒,若是報銷的車票按照福利費來抵扣了,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9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0元

財務又錯了!這張高鐵票不屬於差旅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我國增值稅的收入佔全部稅收的60%以上,可謂我國第一大稅種。關於增值稅的抵扣,我們一般會認為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進行抵扣,其實不然,增值稅改革後,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也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也就是說,不僅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小小車票也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車票都能抵扣增值稅,例如以下情形就不符合增值稅抵扣標準。

01、發票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的車票不可以抵扣

02、境外產生的車票不可以抵扣。

03、非本公司員工產生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可抵扣。

04、未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不得抵扣。

財務又錯了!這張高鐵票不屬於差旅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05、員工休假探親以及外出旅遊等集體福利性質的車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06、對於出租票、公交車票等普票不得計算抵扣。

透過以上講解,對於車票抵扣增值稅的問題,你有更深入的瞭解了嗎?雖然政策規定允許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但也是有前提條件的,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行抵扣。除此之外,財務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該要全面瞭解車票的具體用途,切勿入錯科目,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