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甲方: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受甲方僱傭在甲方任職,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

1。 對甲方提供給乙方或乙方在受僱期間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技術資訊(諸如方法、技術訣竅、公式、構成、工序、發現、機器、模型、裝置、規格、發明、計算機程式、研究專案或類似專案),業務資訊(諸如有關成本、利潤、採購、市場、銷售或客戶清單等方面的資訊),有關未來開發的資訊(例如研究與開發或未來的營銷或推銷計劃)以及其它任何方面的秘密或專有的資訊或資料(下稱“

保密資料

”),乙方承諾僅將該等保密資料用於完成其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並在甲方要求時立即將保密資料及所有複製品交還甲方。乙方進一步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傳送任何保密資料。

2。 所有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有關的記錄、計算機程式、計算機儲存資訊、計算機軟盤及其它媒介物、文件、圖紙、草圖、藍圖、手冊、信函、筆記、筆記本、報告、備忘錄、客戶清單、其它檔案、裝置等,無論是否由乙方草擬,均屬於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移出甲方場所。乙方不得擅自複製該等資訊或資料。僱用關係終止後,或根據甲方的其它要求,乙方應立即將所有有形形式的該等資訊或資料及其所有複製品和節錄返還甲方。乙方同意不製作或保留該等資訊和資料的任何複製品,並同意在僱用關係終止後或根據甲方的其它要求向甲方提供確認函。

3。 乙方同意在對關於甲方的業務、客戶、供應商、職工、股東、董事或管理人員的任何方面的資訊進行書面或口頭公佈之前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認識到,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公佈該等資訊,而且甲方行使該權力時,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4。 乙方在此同意就上述保密義務應由甲方向其支付的補償金已經包括於支付給乙方的工資。

5。 乙方在本條款項下的義務在本協議屆滿或終止後以及甲方與乙方的僱用關係終止後繼續有效。

第二條

不競爭

1。 除非得到甲方董事會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

2。 乙方向甲方承諾:

(1)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並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其它(競爭或其它)業務,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營利性組織中以任何形式兼職。

(2) 自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

停聘日

”)二(2)年內,而無論其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它個人或甲方,均不得:

(a) 在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b)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或者中斷與甲方的業務關係;

(c) 干擾甲方供應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d) 以任何身份和方式,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國以及任何其它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此類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並與甲方正在或在停止聘用之日二(2)年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

(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

(4) 以甲方的名義行事;

(a)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係;或者

(b)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誌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誌、其它智慧財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誌。

3。 雙方進一步約定:

(1) 在乙方遵守前述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不競爭補償金。該補償金將於乙方停聘日之日起的兩(2)年內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不競爭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後一個月的月收入的百分之

[ ]

,但若不競爭補償金的數額低於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最低數額,則補償金的數額應作相應調整。首期款項應於停聘日支付,其餘各期應於公司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不競爭補償金超過兩(2)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二條下的義務。

(2) 如果甲方於停聘日前一(1)個月或不競爭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一(1)個月(視情況而定)向乙方提出取消不競爭補償金的支付,則視為乙方被免予承擔在停聘日後的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於承擔不競爭義務期間的不競爭補償金或任何其它補償金。

(3)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並向甲方賠償數額等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

[ ]

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它救濟權利。

第三條

其它承諾

1。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乙方沒有與其它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2。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乙方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以前工作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資訊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於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宣告並保證,乙方受僱於甲方並不會導致不履行其對任何其它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它人的任何秘密。

3。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它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檔案。

4。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告知新僱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僱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四條

其它規定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爭議發生後六十(60)日內將此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透過訴訟程式解決。

2。 本協議任何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3。 本協議對雙方及其各自的繼任者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

4。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以及因任何原因停止在甲方任職之日起兩年。

5。 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6。 本協議構成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以前雙方之間關於本協議主題事項的全部協商和協議。

7。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