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的邏輯」誰的效率與誰的公平?

誰的效率與誰的公平?

前文已經提到效率是個體的,公平是大眾的。對個人效率的片面追求,會極大損害大眾的公平。而對公平的片面強調,也會對效率造成極大的損害。

總體上看,在一個組織裡,效率的最大受益者是組織裡少數的領導者與管理層。一方面,組織裡的薪酬制度是由這些管理層決定的,在勞動收入方面就比起一般的員工要高出很多;另一方面,由於這些人還擁有公司的股權或者股票期權等資產,這些少數人還會擁有資本性收入,進一步拉大了他們與一般員工之間收入的鴻溝。

組織的管理者透過組織個人與集體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升級,把組織的生產能力大幅提高,從而實現效率前提下的效益大幅增長。而效益增長的大頭最終歸到管理層和資本擁有者手中。可見,效率的最終結果是組織裡佔比很少數的管理層與資本擁有者。而對大部分員工而言,效率前提下的效益雖有增加,但增加的幅度要遠小於管理層和資本擁有者的效益增加。所以,收入兩極化的不公平也就在效率的前提下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很明顯,效率主要是管理層與資本的效率。效率透過組織規模的擴大而擴大了貧富差距。那麼,公平呢?公平是大眾的公平,是社會的公平!在片面倡導效率的前提下,公平是難以實現的。而公平不能得到保障的社會,必然是動盪的社會,最終必然影響到整個社會的效率。因此,必須建立一種社會機制,在效率的前提下保障社會最基本的公平,以實現社會的穩定發展。那就必須處理好個人、集體與國家利益之間的合理分配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