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署“忠誠協議”保忠誠,如果心留不住,忠誠還能保住嗎?

夫妻簽署“忠誠協議”保忠誠,如果心留不住,忠誠還能保住嗎?

為了給愛情加碼,為了提升自身安全感,總有一些夫妻簽下所謂的“忠誠協議”,可是,忠誠協議”能保忠誠嗎?如果心留不住,那麼協議中約定的懲戒能起作用嗎?

杭州有一家公證處就辦理過一件包括對70套豪宅的權屬重新約定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

這對夫妻一共有多少財產呢?“這麼說吧,單單房產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檔樓盤的,包括排屋。”一個公證員說,前來做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男方是某房產開發商。

夫妻簽署“忠誠協議”保忠誠,如果心留不住,忠誠還能保住嗎?

這對夫妻來結婚十來年,男人從一個專案經理做起,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幾個億的房產公司老闆,男人在外頭應酬多,後來就有了比較親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離婚。

男人這數億身家都是婚後打拼下來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70多套房產不過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數家公司的股權等,一旦女人執意離婚,財產就會分走一半的,何況男人對婚姻不忠誠的表現還有可能少分財產。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旦離婚,男人的公司將無法再正常執行,所以,兩人跑來做“財產約定”——“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產都歸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對這些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

夫妻簽署“忠誠協議”保忠誠,如果心留不住,忠誠還能保住嗎?

然而,通常我們所說的這些“忠誠協議”,主要是夫妻之間締結的對家庭的承諾、離婚條件、子女撫養教育、離婚財產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約定,但是真正事情鬧到法院了,這些約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還真不好說。

比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肯定無效,諸如那些出軌就自殘等承諾當然無效,還有的約定“若一方出軌就離婚”,那麼等到一方出軌了,但是隻要有一方不同意離,法院也不會據此約定認為兩人感情破裂而判離。

夫妻簽署“忠誠協議”保忠誠,如果心留不住,忠誠還能保住嗎?

另外,在婚姻存續期間,也不能約定孩子歸誰,糾紛最多的還是財產的分配,等到離婚時,法官也不會直接依照“忠誠協議”裡的賠償條款來判決,而是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因此,在此奉勸那些想要靠“忠誠協議”保證忠誠度的夫妻們,如果真的要以協議的形式來保障雙方對婚姻的忠誠,最好還是別抱太大希望,因為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來經營的,當感情保不住了,哪是一紙約定能夠確立的,您說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