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拯救你,我那些年被拖欠的工資

1、與用人公司友好協商解決

造成勞動糾紛的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夠透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勞動兩方形成勞動關係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為原則。

當一方發覺勞動利益受到損害,應該主動與另一方友好協商,如果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再找尋其他的解決方式。

2、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

用人公司存在未全額支付勞務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能夠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監察部門核實真實後,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支付,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用人公司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薪資報酬、勞動者的薪資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差額或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公司依照應付金額50%以上或1倍以下的標準規定計算,向勞動者加付經濟賠償金:

(一)剋扣或是無故拖欠勞動者薪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薪資少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3、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與用人公司造成勞動爭議,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調解,勞動仲裁做出案件審理和裁決後,仲裁結果可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友好協商、友好協商不成或是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切實履行的,能夠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是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切實履行的,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申請法院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公司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全額支付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拖欠或是未全額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動者能夠依法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找尋新聞媒體協助

近些年拖欠勞動者薪資的新聞事件層出不窮、備受關注。當自己本身利益受到損害,找尋新聞媒體協助也是非常合理有效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