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作為窮人,我願意996

近日,人社部最高法明確996和007都是嚴重違法行為,並聯合發布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為某些企業敲響警鐘!

網友:作為窮人,我願意996

不知有些企業是不是提前得到風聲,一個月之前就做出了整改。

7月9日,位元組跳動釋出公告,宣佈將於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隔週週日工作的安排。

6月24日,快手宣佈,將從7月1日起取消大小周,員工按需加班,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之前說996是福報的阿里巴巴不知道是否也做出了相應舉措呢。

聽到人社部的這個訊息大部分人還是喜大普奔甚至留下激動的淚水,這麼多年國家終於出手了,勞動者終於熬出頭了,再也不用被迫加班了。可有一部分人確並不開心,甚至高喊著還我996,我要加班!我要賺錢!

996和007都違法,為什麼很多企業還在盛行加班風?現實是,加班≈加工資是部分人的選擇;只有過分加班且沒有回報的情況下,員工才會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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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996的制度是福報還是惡報主要看兩點:

1、是否是強制加班

2、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給加班費

我們來看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加班時長和加班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

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

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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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小周工作制違法嗎?並不一定!

但前提是,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並且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加班費。

就像我們公司如果公司安排大家週末加班很多推了家裡的活動都要過來,畢竟一天300塊錢呢,對於我們這種三四線城市,家裡上有老下有小的狀況,這真不是一筆小數目。有些人公司沒有要求加班可他為了享受加班福利天天打了雞血一樣奮戰到深夜。

當然,李永樂老師曾分析說適當加班有助於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質,但是過分加班則是自我剝削的過程,是得不償失的。

不過現在的社會更多的是身不由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