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技巧分享10:兩個特徵 劃出事蹟材料高階和普通的分界線

在確定了高階事蹟材料要著重刻畫主人翁“卓越”特質的基礎之上,這類材料的定調已經比較準確。在承載高級別榮譽稱號等先進事蹟材料撰寫過程中,大多數材料主人翁都經歷了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崗位工作,這期間的事蹟終歸不能用幾千篇幅的文字材料涵蓋。對於執筆者而言,在契合榮譽主題基礎上不但要從如此長週期中的把“卓越”事蹟從“優秀”中剝離,有時甚至要在諸多“卓越”事蹟中做出選擇。本次妙筆主要從幾項特徵入手,就如何撰寫高階事蹟材料劃出具有借鑑意義的框架和邊界。

一、第三人稱。經常會遇到有文字崗的朋友問我,高階的事蹟材料究竟用第一人稱還是第三人稱好。這裡先表明我的觀點:無論是事蹟材料主人翁執筆,還是文字崗執筆,建議以第三人稱方式撰寫。理由其實非常明確,“卓越”特質已經超脫了“優秀層次”,更加註重透過刻畫事蹟材料主人翁身上遠超他人的品質、毅力、篤定和修養等各種元素,透過細緻描寫核心要素彰顯這類元素的高度與可敬,一定會涉及寫實的細節描繪和寫虛的溢美之詞,用第一人稱文字越華麗,顯得越裝逼,這是基本常識和基本邏輯,所以不做過多展開論述。自己乾的事自己吹確實不靠譜,話說妙筆視野中唯一一種事蹟材料用第一人稱的是先進報告會中的主人翁發言,但這種場景下一般自己都是說細節多、說品質少,或者把品質蘊藏中感人的事蹟中讓聽眾意會,相信大家和我感受也是一樣。

二、重點突出。這裡所謂的重點突出,說得更加通俗一點,就是詳略得當,別想著眉毛鬍子一把抓。特別是在一些先進事蹟材料中,主人翁在黨性修養、基層奉獻、服務群眾、脫貧攻堅等方面都有很鮮明的特徵時,執筆者往往基於自身行業、參評規則等因素時需要對幾個要素進行刻畫,但重點是什麼一定要清楚。舉個例子說明,例如評選優秀脫貧攻堅幹部,參評者基本都是一線鄉(鎮)、村組幹部,黨性修養得寫,因為基層是十八大以來脫貧攻堅戰略實踐的最前沿,得說清楚如何認真學習領導講話,從中央到地方各項脫貧攻堅部署,這是政治規矩和核心意識之所在。但這是核心嗎?肯定不是。同樣,自身是如何不顧小家、融入一線的要寫麼?要寫,但一定是建立在刻畫核心的基礎之上,去追求錦上添花的效果,所以這也不是核心。這類事蹟材料行文一定要建立在主人翁如何代理群眾增收基礎之上?例如如何塑造本地產業優勢、如何招引專業人才、如何克服困難走新型農村合作經營模式,如何凝聚村民合力,如何串聯市場供銷渠道獲得經濟效益。這些才是樹立起脫貧攻堅先進個人事蹟的骨架。再拔高一些,骨架中有骨髓,骨髓是什麼,找出這些工作中與群眾普遍認識矛盾最大的地方,如何挨家挨戶做工作達成目標,這一點就該大寫特寫,這裡如果再增加一些主人翁舍小顧大的元素,就更加完美了。當然,最終一定要回歸到事蹟效果,比如增收多少,品牌效應如何,群眾口碑如何,居住生活環境改善如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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