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子女負擔,孤寡老人賣掉唯一住房,實現“自我養老”!

老韓這大半輩子其實生活挺不容易的。四十多歲那年愛人意外去世了,留下兩個兒子。直到二兒子參加工作之後,老韓才覺得這輩子任務算是完成了。臨退休那年,老韓給自己買了一套房子,打算老了住。至於要不要再找老伴兒,這麼多年一個人過習慣,早就沒什麼想法了。

俗話說“養兒防老”,按理說有兩個兒子,養老還發什麼愁?但現實往往事與願違。

老韓不是那種面子上就透著熱情的人,尤其是中年喪偶之後,心理上沒有真正舒服過。對待兩個兒子也是,雖然是既當爹又當媽,但在孩子看來,失去母親之後,家裡少了很多“愛”,至少老韓表現出來的,並沒有讓倆兒子覺得特別溫暖。

所以兒子成家之後,誰都不願意把老人接過來住,只是有時間回去看看罷了。自打退休之後,老韓一直都是一個人住,他本身也沒什麼興趣愛好,日子過得挺簡單,也挺枯燥。

除非大事兒,一般老韓也不願意給孩子打電話,他自己心裡很清楚跟兒子們之間的關係。什麼外賣啊、手機軟體之類的也不太會使,多數情況下只能靠自己。

為減輕子女負擔,孤寡老人賣掉唯一住房,實現“自我養老”!

老韓76歲那年,剛過了國慶節,天氣變天沒注意,染上重感冒,一連好幾天下不來床。要不是鬧病第三天正好小兒子過來順道看看,指不定就出什麼大事兒。老人餓了快兩天了,小兒子一看趕緊帶著老人上了醫院,把大哥也叫上了,伺候了兩天算是好轉了。從醫院接回家之後,倆兒子看沒什麼事就都走了。

這事兒對倆兒子沒什麼大的觸動,但是對老韓影響特別大。妻子過世三十多年了,這些年怎麼過來的他自己心裡很清楚。他也知道,倆兒子不能說不孝順,但是也談不上多孝順。老韓看問題還算比較客觀,他也知道造成跟兒子們之間的關係一般,自己有原因,所以沒聽到過他有什麼抱怨。

隨著年紀越來越大,每個老人都會面臨養老問題。尤其像老韓這種長期“獨居”的老人,面臨的問題更多。身體好的時候,自己伺候自己沒問題。萬一鬧個病,哪怕一個感冒,都可能一天吃不上飯。

老韓考慮如何養老的問題考慮了好久。老韓是一個比較“保守”的人,續個弦兒、請個保姆之類的,打心眼裡都不太接受,也不想耍什麼“家長作風”非要兒子養。前前後後琢磨了小半年的時間,老韓終於“想通”了……

為減輕子女負擔,孤寡老人賣掉唯一住房,實現“自我養老”!

賣掉房子,用自己的錢養老

兩個兒子少有的同時接到父親電話。老韓把兩個兒子叫到自己跟前:

“我跟你們從來沒好好說過話,有件事兒我想了很久,打算跟你們商量一下。你媽走的早,這麼多年,估計你們連她長什麼樣都模糊了,但在我腦子裡印的清清楚楚。現在你們都成家立業了,我也年紀大了。我不想給你們增加負擔。

我有這麼個想法:我打算找個好點的養老院,把我這套房子賣了。我不要求你們給我養老送終。萬一哪天我要是走了,沒花完的錢,你們兩兄弟一人一半。”

兒子們聽完老韓的話,要說心理馬上就轉變是不現實的,畢竟這麼多年來已經形成了這樣的父子關係。但是多少都會有觸動。

這麼多年下來,不能說父子之間沒什麼感情,當然也談不上多深。兩個兒子並沒有想過爭什麼老人的房子。老人這樣處理,其實對倆孩子是挺公平的,無論是從心理上,還是金錢上。

沒多久,老韓把房子賣了個不錯的價格,透過居委會,找了一家中等的養老院。賣房的錢足夠老人養老了。

為減輕子女負擔,孤寡老人賣掉唯一住房,實現“自我養老”!

在辦理的過程中,兩個兒子也幫了不少忙。因為入住養老院是需要監護人簽字的,兩個兒子都簽了字。再如何,血濃於水,況且孩子和老人之間遠遠到不了那種不容的地步。兩個兒子的簽字,也隱含表達了他們的意思:如果老韓真有什麼事情,倆人肯定不會撒手不管。

後來大兒子找我聊過這個事兒,也曾懷疑過這麼做是不是有些太不孝順了?我倒不這麼認為。

我們不能用每一個家庭的個例,去套到別人的家庭,要知道家家戶戶都有自己的特點,幸福也好,不幸福也罷,都不能完全“複製”。

對於老韓的家庭來講,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吧,父子之間確實不太親。但是,從老韓的角度,他這樣做,出發點首先是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對於兩個兒子也並沒有不負責,並且意思表達很清楚,去世之後,能留下的全部給到孩子。我覺得這樣處理,沒啥毛病。

有些人會認為,老人把房子給兒子多好?讓兒子給老人錢做養老不是一樣?我也不完全認同。

老人沒有義務要把房子給孩子,而且很多家庭都會陷入這樣的死迴圈:一旦產生什麼爭議,當談感情的時候就會拿“錢”來說事兒,談起“錢”來又用感情當籌碼。與其這樣,還不如找“沒關係”的人來處理,乾乾淨淨,這是其一。其二,單就老韓這個家庭來講,可能也不太能指望兒子們天天身邊伺候著養老,不現實。

為減輕子女負擔,孤寡老人賣掉唯一住房,實現“自我養老”!

結語

直至今天,老韓還在養老院住著,生活的不錯,兩個兒子抽空也都會過來探望老人。至少,老韓透過“自養”,解決了一些比較麻煩的問題,而且確實也沒給孩子添什麼麻煩。

透過這件事情,我想還是能夠給到一些提示:

老人的財產不是用於索取子女贍養的籌碼,而是對自己老年生活的保障。

老韓的做法,是透過“自己養活自己”的方式,來解決養老問題。

為減輕子女負擔,孤寡老人賣掉唯一住房,實現“自我養老”!

長期以來,我國都普遍形成的養老觀念是“家庭養老”,老了更多還是依靠自己的子女。尤其是在老一輩兒人的觀念裡,似乎住個養老院都說明自己孩子不孝順、丟人。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這麼做也減輕了子女的壓力。所以,老韓的做法我是贊成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我們經常聽到“你不給我房,我就不養你”、“你養我,我就把房子給你”之類的話題,就像爭論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對於家庭來講,毫無意義,不像市場上買菜,沒有必要過多的討論什麼“交換”。

子女對老人有贍養義務,老人也有選擇自我養老的權利。其實出發點就一個:老人學會怎麼保障好自己的晚年生活,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