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娶不起媳婦兒都會怎麼辦

為了碎銀幾兩、為了三餐有湯、為了車啊為了房,為的是那個姑娘。

現在許多男性恐婚的原因,都是因為經濟條件所限。

正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無論從哪個方面看,在現實社會當中,經濟條件太差,都會影響婚姻的質量。在許多女性的擇偶標準當中,男性的經濟條件,都是擇偶標準之一。

因此,現在許多“窮人”,都娶不到媳婦。可是窮人不止現在有,在古代也是存在的,那麼古代的窮人,如何解決娶媳婦的問題呢?

相傳,清朝的窮人因為娶不上媳婦,為了延續香火,想出了一個不可思議的辦法,這個辦法有違道德倫理,讓人看後大驚失色。

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在古代封建統治的社會當中,古代“禮法”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孝道,更是人人必須遵守的準則,如果發現哪家的孩子不孝順,輕則受世人唾罵,重則受到法律的嚴懲。

正所謂“百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那麼究竟做了什麼事情,才算是不孝呢?其中就有這麼一條,叫做“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古人無論貧賤富貴,對於香火也就是血脈的延續,都是看得極其重要的。

在一個家族當中,如果某一代人不能開枝散葉,延續家族的血脈,讓家族斷了傳承,那他就將成為整個家族中的罪人。

可是在古代,人的身份分為三六九等,背景家室也不一而同,有達官顯貴大富大貴之人,也有貧寒交迫食不裹腹之人。有錢人自然可以三妻四妾,不為衣食住行而發愁,而窮苦人家呢?連溫飽都成問題,又哪有錢來娶妻生子呢?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沒有人家願意把姑娘,嫁給他們!

可是迫於世俗觀念,他們不得不想辦法解決問題,最終,他們想出了一個不可思議的辦法:“尋覓”一個妻子,來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

因此,就形成了一個很畸形的社會現象,窮人娶不上媳婦,卻要娶妻生子,而條件一般卻能娶得上妻子的人,又想透過某些渠道改善家中的生活條件,於是這兩種人一拍即合。

娶了媳婦家庭條件卻不太好的家庭,想到了一條生財之道,那就是針對“顧客的需求點”,進行租賃業務。租賃的商品是什麼呢?就是他們已經娶過門的妻子。

他們將妻子以租賃、典當的形式,按照一定的規定,“出租”給那些娶不起媳婦的窮人,幫助他們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而那些娶不上媳婦的窮人,則要交付一定的錢銀,而這後來被稱之為“典妻婚”。

二、“典妻婚”

租賃交易自古就有,而且出租的東西五花八門,有車馬,有土地,有金銀,但在清朝卻出現了一樁非常奇特且病態的租賃業務,“租妻子”。

相傳,在清朝時期,窮人們娶不上媳婦,又不得不為了家族延續香火,所以他們想出了一個辦法,也就是“典妻婚”。

“典妻婚”,解釋起來也並不費力,就是透過典當、租賃的形式娶別人家的妻子來完婚。

雖然“典妻婚”的這種做法,並不受到法律的認可,甚至還會被官府牴觸、禁止。但是由於當時的社會原因與時代背景,“典妻婚”還是屢禁不止,在窮人之間時有發生。

不過“典妻婚”雖然並不合法,但是也有著比較完善的系統流程。首先“典妻婚”也會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經過兩家父母,及女方丈夫的同意後,會有專門的媒人進行相互介紹。

在“租賃雙方”都達成一定條件之後,會簽署專門的協議。

協議內容十分詳細,包括了租賃雙方的姓名,地址、租賃金額,起止時間、結束時間、租賃期限等等,更為詳細的協議當中,還會明確標記如果在租賃期限內,“妻子”為“租客”生育了幾個孩子要加多少酬勞。

至於“租金”方面,“租客”也會根據“妻子”的條件,比如身材、樣貌、年齡、是否生育過等條件,進行評估,條件越好則價格越高。在商量好一切細則之後,“租客”也會按照娶妻的禮儀,將“妻子”迎娶過門。

一般“典妻婚”的期限大約為三年或五年,而且在這段“租賃”時間內,妻子是不可以經常回到原來的丈夫家中與丈夫見面的,更不可以同房。

如果在原家中已生有子嗣,也不可以經常回家探望,必須要等到“租賃期”結束後方可回家。

三、有違道德倫理

如今人們看到“典妻婚”這一行為都會驚訝不已,甚至對這種有違人倫的行為嗤之以鼻。不過在那個封建禮教盛行的年代,女子要遵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原則。

所謂在家從父,在家從夫,一旦嫁人,那麼她的一切都要聽從其夫君的命令,身不由己。

因此,哪怕在“典妻婚”中,女性再如何地牴觸,她們都沒有選擇的權利,只能被迫接受被當成商品一樣出租,成為真正的“生育工具”。

雖然“典妻婚”這一行為,在清朝盛行,但是據說這一現象出現的時間,最早可以追溯到漢代。但是由於漢朝時期,國力強大,“典妻婚”這一行為有損大國形象,因此被當時的官府明令禁止,並進行了嚴厲地打擊,致使這一行為杜絕。

可是在清朝,由於娶不起妻子的窮人實在太多,因此“典妻婚”這一陋習才又被人們所應用。

“典妻婚”這一行為當然受人們所唾棄,而被當成貨物的女子又極其可憐,可是歸根結底,這也只是在當時社會中,人們思想觀念的一種體現罷了。更何況,當時女性的苦難又何止只有這一種?甚至比“典妻婚”更加悲慘的行為也還有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