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非得用同居來檢驗愛情嗎?

01

年輕人同居已然是個普遍現象,所以我們不要覺得這個問題羞於啟齒,相反它完全值得被拿出來放在陽光下討論。

百度百科裡給同居的定義是:“

兩個相愛的人暫時

居住

在一起,是不被

法律

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

保障

。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

有必要非得用同居來檢驗愛情嗎?

存在不等於合理!

雖然很多人認為同居是檢驗愛情的標準之一,是試婚的有效方式,更有甚者把它當作婚姻的墊腳石。

聽過一種很殘忍的說法:

我們沒必要非得用什麼方法去檢測情感,因為沒有任何一種情感是經得起考驗的。

我想問一問有意向同居的男女,你們都提前做好準備了嗎?我這裡說的準備指的是兩方面,

生理常識的準備和心理上的準備

我們女生不該想當然地把這些準備都推給男生,別以為他們電腦裡存了幾個奇怪名字的資料夾,就是性知識豐富,就值得被信任。

身為90後的我們,

無論男女,在性教育這塊的缺失是同樣嚴重的!

家庭、學校並沒有給我們做好這方面的基礎教育,青春期很多人是自己摸索著渡過的。平時自己偷摸著上網百度的兩性知識,多半也是一知半解。

除了早期的相關教育,我們還需要身邊人及時地引導和有效的幫助,而不是事發後,被所有人擯棄。

父母只會一味地怪罪,朋友投來的異樣眼光,甚至有的人還動不動就把事情上升到道德、人品的高度。

這樣不但對解決問題於事無補,反而會使當事者承受不該有的罪惡感,或產生其他的心理問題,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我並不想籠統地對同居這件事全盤否定,而是希望年輕的我們都能對自己負起責任。

有必要非得用同居來檢驗愛情嗎?

02

說一個現實中發生在我身邊的例子。

大學快畢業前,班上就有兩對情侶搬到校外同居了,美其名曰是想離實習公司近點,一起住還可以節省房租。

我的同鄉兼舍友娟兒跟他男朋友小凡就是其中的一對。當初娟兒的男友提出想同居的時候,她是猶豫的,心裡多少有點忐忑,但又不好拒絕,因為小凡曾問娟兒是不是真的愛他,如果是,就不該介意這種事,反正他們以後是要結婚的。

這種

以愛之名的綁架

,在外人眼中多少有點卑鄙,可在娟兒看來,如果不答應,就是她的問題,因此她覺得自己沒有更好的選擇,最後只得同意。

但後來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發生了。娟兒懷孕了!

她帶著兩個月的身孕跑來找我們幾個原舍友哭訴,尋求對策。

我們很生氣地質問她,這種時候男友去哪裡了,不是應該他站出來負責任,解決問題嗎,為什麼反而跑來問我們這群連男友都沒有的小姑娘。

娟兒說他男朋友知道這個訊息的第一反應是責備她太不小心,說他們現在的重心是打拼事業,沒有條件結婚,堅決表態不要孩子,如果娟兒執意要的話,那他們只好分手。

這時候再罵渣男都於事無補,當初也並有人逼著娟兒非要跟男友同居,現在出了事兒,客觀地說兩個人都有責任。

後來,我們陪著她去醫院做了人流。看到她臉色蒼白的從手術室哭著走出來,我們知道這時候她的內心比身體更痛苦,真是太心疼這個傻姑娘了。

這個世上沒有什麼比保護好自己更重要的事情了!

有必要非得用同居來檢驗愛情嗎?

03

娟兒這件事情過去一年多了,每回想起,還是心有餘悸。

既然要討論同居這個話題,那自然會關聯到另一個詞“適婚年齡”。

我們很難畫一條線說什麼是適合結婚的年紀,因為每個人的人生規劃和所處環境大相徑庭,並且現在婚姻對很多人來說也不是一道必選題。

所以我們不要總是把試婚當作同居的理由,這不成立。

當另一半提出這個要求的時候,不應該無條件地接受,而是要為自己多考慮一點,想清楚自己的需求。

每個成年人做選擇的時候要懂得權衡利弊,並且要為自己做出的選擇承擔後果。

有必要非得用同居來檢驗愛情嗎?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是一位母親給即將出門求學的兒子,寫的一封信,當時還感動了不少人。其中有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

“兒子,媽媽希望你能記住,

做人是做事的前提,而尊重女性是做人的前提。

在大學校園裡,你實現了交友自由,

但自由代表著你需要有更強的承載能力,

媽媽相信你已經是個有判斷力和責任感的男人了。

未來的路希望有人能跟你攜手同行,但務必要保護好她,

沒有誰是可以被隨意對待的。”

這位母親確實是偉大的,她沒有自私的偏袒,只有嚴肅的忠告。可以愛人但需真誠以待,要成為她的保護傘,盡一個男人的義務。

我想說的是:愛TA請以自愛為前提,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有必要非得用同居來檢驗愛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