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號”內衣成婚姻“攔路虎”,未入洞房卻辦離婚證,誰之錯

貴州遵義的新郎與新娘雙方,在其父母的“添油加醋”之下,將喜慶而又神聖的婚禮,硬生生辦成了“尷尬”的聯歡會。

“小一號”內衣成婚姻“攔路虎”,未入洞房卻辦離婚證,誰之錯

親友和網友紛紛吃瓜,這感覺就像,雙方結婚新人裸奔。從領到結婚證,到即將拿到離婚證,這其中的變故卻僅僅因為一件“小一號”的內衣。

而這件小一號的內衣,此時此刻的內心獨白也許是這樣:“小一號”內衣,從此再也不會看不起自己!一直以來,都是因為房子、車子和彩禮而使婚姻不歡而散,第一次有人內衣而選擇不結婚。

網際網路時代,往往“走紅”就是在一瞬間。用句古話形容就是:有心栽花花不成,無心插柳柳成蔭。如今雙方因為這事,成了全網的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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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給婚姻敲響了警鐘:到底應該如何看待婚姻?如何應對結婚過程中的彩禮問題?讓父母過多的干涉婚姻真的好嗎?

說回到這對即將步入婚姻殿堂而告吹的新人。事情的前因後果,想必朋友們已經有所耳聞。再回顧一下吧,新郎迎親遭到“未來岳父”拒絕,理由是新郎買給新娘的內衣小一號,沒法穿。

就是這樣,新娘父親在大庭廣眾之下,當著親朋好友的面,讓新郎下不來臺。於是,婚禮就這樣不歡而散,雙方親友也極其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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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想起我們老家的一句順口溜:病在五腹六髒,打的牛皮翻浪。翻譯過來就是,這僅僅是導火索,不是根本原因。確實沒錯,如果沒有其他矛盾,作為成年人誰會因為內衣買小這麼一個“小插曲”而耿耿於懷,揪住不放?

所以,顯然還是另有原因。

新郎和新娘相識於2017年,談戀愛三年時間。三個月之前,雙方商量準備結婚,隨後到民政局領到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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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事情發生後,新娘澄清說:她懷疑新郎“人品”有問題。那麼,新娘的判斷依據是什麼呢?她的判斷依據竟然是,新郎說話態度很差,還說了一句“愛結不結,不結拉倒”。

我很好奇,怎麼就是在氣頭上的一句話,態度不好,就能說明“人品”有問題,這是怎樣的腦回路和是非觀啊。正常人是這樣看問題的嗎?

再者說了,兩人相戀三年,對方是怎麼樣的人,脾氣如何,興趣愛好怎樣,難道自己不清楚嗎?這些都沒有了解清楚,那麼著急忙慌的結什麼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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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根據新娘和她父親以及記者瞭解到的情況,雙方之所以鬧掰到不可收場,不是因為“內衣小一號”,這只是藉口,真正的原因是,彩禮問題。

怎麼說?因為當初新娘家要的彩禮是8。8萬,而新郎家不接受,只想出6。8萬。而新娘做出讓步,既然如此6。8萬也行,那你新郎再出2萬買衣服的錢。可是,新郎表示既然是買衣服,那麼給你們1萬,我們1萬,不就是2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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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父親不同意,哪有這樣算的?無奈之下,接下了1萬的衣服錢。但是,新娘覺得1萬根本不夠買衣服。於是,雙方因為彩禮問題,已經鬧的很不爽。

而新郎又因為買內衣的失誤,竟然買到最小號內衣,這讓新娘家人大為光火。新娘母親直接指責新郎,既然你知道自己女兒的三圍,那麼你買最小號的內衣,顯然是故意的。

就這樣,矛盾沒有解決,雙方都憋了一肚子的氣。結婚那天,新郎去迎親,被新娘擺了一道。從此之後,讓兩個家庭都陷入了輿論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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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婚姻,以瞭解和信任為前提,理解和包容才可以長久。

戀愛到婚姻是有個過程,即使是相親也需要談戀愛,因為這是彼此的瞭解。既然是談戀愛,那麼談些重點,對另一半的脾氣、三觀、興趣愛好應該瞭解。

而不是談戀愛幾年,確立婚姻關係,直到結婚時才發現,對方人品有問題,那麼請問:你談戀愛談了什麼?不是白談了嘛。

婚姻也需要理解和包容,就像內衣買小這樣的事情,完全可以理解和包容。

女方彩禮,合適不宜多,感情和錢不要混為一談。

談錢傷感情。當然彩禮作為習俗,也有存在的道理,但是要適可而止,合理的彩禮是有必要的,“天價”彩禮勢必會讓男方雪上加霜。

作為女方父母,也不要說撫養這麼多年就應該要多少多少彩禮,那樣的話,自己的女兒不就成了“活禽交易”了?傳出去也讓人笑話。

父母不要過多幹涉孩子婚姻,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

婚姻中有時候,往往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可是,一旦讓雙方父母知曉,就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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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反而有可能製造新的麻煩。

願你不再情海沉浮,找到歸屬,享受婚姻的幸福。也希望你溫柔包容,讓家變得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