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結婚到底好不好?

結婚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結婚的作用是傳宗接代,因為我們一直有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祖訓。也許是現在我國人口太多的緣故,時不時的總會見到同姓結婚的人,人家是得到法律許可的,屬於有證駕駛的,他人無可厚非,但總感覺有點怪怪的。

同姓結婚到底好不好?

特意為此問過長者,他們的記憶和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又翻了翻歷史,還真是不允許的。特別是在周朝時期,同姓結婚是明顯違法的,比如先秦時期的《國語·晉語》中就說“同姓不婚,惡不殖也”。這個“惡”字肯定不是好意思,是罪惡和兇險的意思。《左傳》也說“男女同姓,其生不番”。這個“番”是指茂盛、繁多的意思。這都說明同姓結婚的後果,假如同姓結婚了,那麼罪惡就會到來,後代子孫不健康,不繁多。《魏書·高祖紀》同樣也說“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這就是說如果違反了規定,是要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的。到了唐朝,直接把這納入法律,《唐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結婚的以奸罪論。我們來看看唐朝的奸罪是怎麼處罰的。唐律的通姦男女各判一年半,而遇到女方有丈夫的,還要再加半年,是兩年有期徒刑;強姦罪加一等,直接判兩年。而且唐律還特別規定,強姦親屬的,最重可判死刑;奴隸強姦主人的,直接判死刑。那麼可想而知,在唐朝,如果你沒什麼關係網,一旦同姓結婚,會被判刑,還有可能判死刑。明朝和清朝同樣把這寫進了法典,凡是同姓者結婚的,和擊杖六十,然後離婚,擊杖六十,是犯了很嚴重的罪行才有的待遇,弄不好就要落下殘疾。

正真到了清末,法律上對同姓結婚規定的不那麼嚴了,可能是受到所謂西方的民主自由的影響,想趕時髦。但在民間思想上仍然把這當做禁區,沒有人願意去嘗試。順便在這裡說一說古代對結婚是怎麼認可的,首先看有沒有官方頒發的結婚證,根據《周禮》記載,在周朝時政府就設有專門管理婚姻事務的機構和職員,負責為結婚的雙方頒發結婚證書,當時不叫結婚證,叫做婚書,婚契。婚書分為兩種,即官方的和民間的,民間的叫做私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上民間為圖省事,有時候只是憑嘴上說說,有媒人和族內有威望的人證明就行了。離婚的話也很簡單,只要一張休書就行了,女方很吃虧的,一般要淨身出戶。

同姓結婚到底好不好?

我們現在的《婚姻法》對同姓結婚的規定簡單粗暴,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雖然有直系親屬的規定,但並沒有說是同姓的就不行,明明是親戚,怎麼就能結婚了呢?姓氏最重要的一個作用就是用來區別婚姻的,同姓都是親戚,不管同不同血脈,最起碼是一族人。古代的同姓比現在的同姓還有所不同,有可能沒有什麼關係,比如皇帝賜姓,劉邦當了皇帝,給很多人賜姓劉,李淵當了皇帝,也給不少人賜姓李,即便是這樣,人家還是不準同姓結婚,最起碼道德上過不去。

很多人可能把同姓結婚說是人口激增的問題,其實不然。我們現在有13億人,但姓也同樣增加到一萬多個了,平均一個姓一萬三千多人,炎黃時期才16個姓,人口一千三百多萬,明朝時期總人口六千五百多萬,姓氏兩千六百多個,人家也沒有同姓結婚。當然了,看平均肯定是不行的,比如最大的幾個姓氏,李、王、張、劉、陳,人口都在五千萬以上,其中李姓最多,接近一億人,也就是說13個人裡就有一個姓李的,姓李的遇到心儀的姓李的,又不是同宗的,人家兩個真心相愛,結個婚沒什麼不妥吧?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今的婚姻法是有科學依據的,一定程度上杜絕了近親結婚,或者有可能造成的後代有不良後果,保證了優生優育。現如今的人,活動圈子太大,早就不侷限於一村一鎮的限制,甚至娶個外國妞也不算啥稀奇的。地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姓同宗的機率,雖說五百年前是一家,但經過長時間的各自繁衍,關係也就不大了。在科學上來說,婚姻法所規定的是合理的,只是和傳統道德上有衝突,現在的年輕人,講究自由和流行,動不動就和國際接軌,只要自己開心,又不觸犯法律,你看不慣是你的,愛咋咋地。殊不知在婚姻上,西方某些國家和宗教國家,是吃過死虧的,為了皇家血統,近親結婚,所生的殘疾兒和智障太多太多了,只是他們把這歸罪於宗教,說是天意。

同姓結婚到底好不好?

除了姓氏,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那就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親屬。直系血親表面上來理解就是有著直接的血緣關係,就是生你的人的祖輩和你生的人的後代,這是雷打不動的至親關係。旁系親屬是指有間接血緣關係的人,簡單的說就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們,叔叔舅舅和姨,這也是在五服之內的,肯定是不能夠胡來的,最起碼也要超過三五代以後。這其中也包括了一種很尷尬的關係,就是領養的問題,雖然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但是同姓。我有個同事,就是為這事弄的大家都不開心。他和姑姑結婚了,很被人罵了一段時間,他岳父是個人物,為此都不敢回老家,怕被人笑話。同事和他姑姑是自由戀愛的,是本家,但他知道自己的父親是過繼過來的,和他爺爺沒有血緣關係,那麼他也就和他姑姑沒事血緣關係,無奈大家都是一個村的,還不算太遠的本家親屬關係。這門親事一般外人都不太認可,更何況是雙方父母了,但這小年輕人是死活要在一起,認你誰都分不開,岳父是曾經的大隊支書,又逢村裡進駐幾家大礦山,弄了不少工程,在縣裡也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了,人家肯定是不同意的。打女兒,砸東西,甚至父女雙方都以死相逼,農藥都用上了,但最終還是沒分開,好像還到民政局解除了父女關係。雖然小兩口是結婚了,但處處都是鄙視的眼光,雙方父母也都極力躲避,村裡紅白喜事的都不好意思往人堆裡湊。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特別是在人倫道德上,觸犯眾人的底線,更不好收場。

去年參加了一對同姓結婚的婚禮,就鬧出了笑話。雙方都姓王,因為新娘子是外地人,又在酒店舉辦的婚禮,管事的也沒太瞭解女方家的情況,在安排酒席座位的時候,出現了問題,男方和女方有個叔叔是同名,都以為是執事單寫錯了,問了一圈才弄明白,名字弄對了,又在位置上弄錯了,年紀也差不多,位置坐錯了,都是王小明,女方的應該坐主席,男方應該坐次席,都吃了兩盤菜了又要調座位,讓男方家和管事的很尷尬。所以說,同姓還是儘量不要結婚,除非你是真的沒選擇了。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五十歲以上的老人還是很看重家族的,遇到同姓的總要熱情的問長問短,問祖上是哪裡人,有哪些字派,能不能扯到一個族譜上來。即便是過繼的,也都當做是有血緣關係的至親,最起碼後代們是同宗同祖了,同族不能結婚,就連通姦都是犯了天條了,是十惡不赦的大罪。

同姓結婚到底好不好?

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人家外國人夫妻同姓不是和現在我們一樣,人家是和我們古代一樣的,一旦結婚,妻子要改丈夫的姓。比如美國前總統侯賽因·奧巴馬,他的老婆是米歇爾·奧巴馬,別以為米歇爾原來就姓奧巴馬,人家是改姓奧巴馬,這和我國古代是一樣一樣的。比如你姓張,老婆姓王,那麼你的老婆就是張王氏,也就是說除了姓王,你還要姓跟隨丈夫張。像陳凱歌和陳紅、張衛健和張茜,這些明人都在搞同姓結婚,並不是妻隨夫姓,他們是真的同姓結婚,影響不好。

既然老祖宗留下的姓氏文化還在,就應該遵守,讓他繼續發揮辯倫理、別婚姻的作用。近幾年比較流行尋根問祖,統一續寫家譜,儘可能的把同宗同源的人聯絡到一起,拉近因某些原因造成的家族分離狀態。同姓的人關係似乎自然而然的就更親一些,很多人都會問一下,你姓劉,他也姓劉,你們是不是親戚?別人問你姓什麼,你說姓孔,又問你愛人姓什麼,你說也姓孔,孔不是大姓,讓人不經意的就想到你們本來有親戚,不好意思面對。同姓結婚,到底好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