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角色不僅僅是“男人女人”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一位55歲的男人娶了一位20歲的女人。光看這句話,這裡面可能就是一個年紀大的男人娶了一個比自己小的,在這個男多女少的社會可能沒什麼大不了。但是我們的這位女主人公,她是一位智障,根本不知道結婚是什麼意思。由於家庭情況,父母年紀越來越大,怕照顧不了她,兄弟姐妹各自成家,她變成了累贅,你們就要這樣捨棄她嗎?

現在的人生命力長了,我們的退休年齡都變化了,55歲的男人都被稱之為中年了。當事人說我很老實,我人品好,可以照顧女方一輩子,但是一個55歲的男人如果有點自知之明就會明白你們的關係只能是同居關係,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請問你將來怎麼保證不會像她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樣,因為年紀,家境,各種情況就將她捨棄。哪怕社會關注你,扶持你,對於一位智障女子來說都是不公平的。再升級一點,55歲還能生孩子,你將來導致女方懷孕了,你們是生還是不生?繼續去延續這種未來嗎?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沒有人會去阻止一個55歲中年男人追求幸福。但是因為娶不到就要娶一位20歲智障女子,女方的權利在哪裡?吃飽睡暖,生活無憂就行了嗎?社會既然要扶持她,關注她,就應該將她視為一個人,而不是僅僅因為她是一個女人,就將她對應到生活的角色中,也要看她能不能完成這項工作,不是嗎?

希望在這個文明的法制社會,我們更多的關注這些智障人士的生活條件,而不是為了她們他們的條件好,就將他們她們放入這種自己根本完成不了的工作中,去延續一個個悲情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