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詐騙1441公斤香葉油,潛逃23年在廣南投案!

男子艾某辦的鐵廠虧了,經營的建材業虧得一塌糊塗,就想辦法搞點錢,在朋友的建議下,他和趙某一起假裝購買香葉油,專門購買一輛二手車,從呈貢到賓川,先後和李某等4家人談好價格,李某把香葉油送到呈貢後,艾某和趙某安排人將這批香葉油運輸到玉溪,銷贓28萬元。艾某拿到贓款後,潛逃了23年,最終,他決定投案自首。近日,呈貢區法院以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男子詐騙1441公斤香葉油,潛逃23年在廣南投案!

兩男子合夥詐騙1441公斤香葉油

1996年6月29日,艾某與趙某(已判決)分別化名“宋某”、“陳某”到大理賓川縣找到李某、王某等4家人購買香葉油。經雙方議價後,艾某以“宋某”的名義與對方簽訂了一份1。5噸香葉油的供貨協議。

1996年7月8日,李某等4家人如約將1441公斤香葉油從賓川運輸到呈貢,把貨卸在艾某、趙某事先租好的呈貢某建材經營部。當晚,艾某、趙某安排手下人員師某等人將香葉油拉往玉溪。

第二天,當李某等4家人到該建材經營部收款時,艾某、趙某和香葉油均不知去向。

1997年2月,艾某在玉溪以28萬元的價格將全部香葉油銷贓給譚某,所得贓款被艾某、趙某兩人分贓。

案發後,艾某長期潛逃,並使用虛假身份證件逃避抓捕。

2019年10月15日,艾某在雲南省文山州廣南縣八寶鎮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鑑定,被騙的1441公斤香葉油價值人民幣605220元。

男子詐騙1441公斤香葉油,潛逃23年在廣南投案!

詐騙成功潛逃23年投案

艾某投案後,他向警方供述:1995年四五月份左右,趙某想和他一起入股辦鐵廠,趙某口頭答應,但一直都沒有投過錢。到1996年4、5月份,他的鐵廠虧損,而且他經營的建材生意也虧損,有很多人找他要債,他們兩人就商量去籌點錢來週轉。這時一個朋友出主意說去騙點香葉油,只要能把貨弄到玉溪就給他們10萬元,剩下的賣完再分,他們聽後就決定騙了。後來,他和趙某商量去買輛車才有老闆的樣子,他們兩人到昆明一個二手市場買了一輛紅色轎車,花了2萬多元,當年,還買了一部傳呼機,他們開車到了賓川,按朋友給的地址,找到了被騙的李某這家人,談好每公斤單價是415元,送貨1。5噸左右,還要求李某等4家人把香葉油送到呈貢。

最終,艾某、趙某安排人講這批抹香油連夜運輸到玉溪,以28萬元的價格銷贓。

從此,艾某過上逃亡生活,20多年的逃亡日子裡,他先後用過楊某和汪某的身份證,潛逃到廣東的深圳、惠州、東莞打工。

2019年,艾某潛逃到文山廣南縣打工,這種逃亡生活,對艾某來說是一種煎熬。2019年10月15日深夜11點,艾某在廣南縣八寶鎮英皇KTV旁的燒烤攤上,喝了些酒,決定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並打了110報警電話,稱自己是網上追逃人員。

公訴機關認為,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艾某是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元。

男子詐騙1441公斤香葉油,潛逃23年在廣南投案!

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呈貢區法院審理認為,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1979年《刑法》的規定,構成詐騙罪,且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的同案人已經判決,結合犯罪的事實、情節,應適用1979年《刑法》第152條的規定判處刑罰,並應判處沒收財產刑。本案於1996年7月9日立案後,艾某脫逃,法院將依法懲處。艾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於是,呈貢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未追回的贓款、贓物繼續追繳。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