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吃野味,他將自己送入了看守所!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環境變好了

野生動物多起來了

打歪主意的人自然也要逮起來!

廟前鎮廟前村的村民林某,今年63歲,年輕時喜歡用土銃打獵,後來在禁槍行動中他將獵槍上繳。近年來,廟前村附近山林中的野生動物逐漸多起來,這位老獵人看到野味後眼饞手癢,忍不住重操舊業,自制了一些鐵夾子,放上誘餌,架設在山林裡面。

臘月裡,他將捕獲的野生動物醃製好,製成野味臘貨,供家人食用。1月24日,廟前派出所根據掌握的線索,在林某家中查獲非法捕獵的野生動物10餘隻,包括野兔、斑鳩、麂子、黃鼠狼、鷂鷹等,同時查獲的還有捕捉野生動物的夾子。據林某和家人交代,非法捕獵收穫有數十隻,主要是自己食用,尚未發現售賣行為。

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林某將面臨刑事處罰。

貪吃野味,他將自己送入了看守所!

在1月初,半月派出所將一位在轄區先鋒村,燎原村等地私設電網進行非法捕獵的違法嫌疑人吳某刑事拘留,民警查獲野兔20餘隻,其它動物數只,經國家林業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均為“三有”動物。

貪吃野味,他將自己送入了看守所!

貪吃野味,他將自己送入了看守所!

三有動物

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常見的三有動物有:麻雀、壁虎、松鼠,草兔、烏龜等。

貪吃野味,他將自己送入了看守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犯非法狩獵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要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廟前派出所/半月派出所 鄭升勇/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