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錢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趁著課間告訴你

上節課老師講了訴訟時效制度,我深有感悟,給各位簡單分享一下。

民間借貸往往都是基於人情為基礎產生的合同關係,所以碰到欠錢不還甚至裝作沒有發生過的債務人,是件讓人非常不爽的事。法律上對於債權有訴訟時效制度,簡單理解就是你借出去的錢,從該要的時間開始三年內你沒有找債務人要過,那麼等你將債務人訴到法院的時候,債務人就可以以經過了三年訴訟時效為由,主張時效經過的抗辯權,此時法院會判決你敗訴。而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只要你向債務人表示過要賬的請求,那麼這個三年訴訟時效就從要賬的這一刻開始重新起算三年。

這一規定看起來有些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但如果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就能明白該制度產生的原因。首先是法律要追求穩定的社會關係,如果一個債權經過了數十年,債權人突然提起訴訟,那麼一段已經穩定了數十年的社會關係一定會開始動搖;其次法院人手有限,翻陳年舊賬難度大,而且債權人在這麼長的時間內都沒有起訴,說明這個債權重要性並不大,因此價效比不高;其三就是債務人沒有一直保管證據的義務,比如老王借給老張10萬元,後來老張歸還,此時老王手裡有老張10萬元的借條,老張手裡有之後歸還10萬元的轉賬憑證。10年後,老張已經搬了2次家,轉賬憑證早已丟失,此時老王起訴老張還錢,老張卻拿不出有力證據證明自己已經還上,這就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因此法律督促債權人積極地行使債權,而不是消極等待。

借出去的錢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趁著課間告訴你

那當我們借出去的錢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該怎麼辦呢?首先記住千萬不要直接起訴,因為一旦債務人提出時效經過的抗辯權,那該項債務將永遠得不到法院強制執行力的保護。此時可以先與債務人進行緩和溝通,例如打電話告訴債務人,最近急需要用錢,之前欠的錢能否稍微先還一點點,其他的不著急還。只要不是十分惡劣的債務人,應該都不會否認這筆債權的存在。而一旦債務人承認了這筆債權,並表達出了還款意向,那無論債務人是打算少還、晚還、還是有錢再還,都會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此時訴訟時效又會重新起算三年。(二十年最長訴訟時效內)

注意,所有的溝通情況都要留下證據,並留下證據的原始載體。例如微信溝通留下聊天時使用的手機,電話錄音留下錄音裝置,即使有你認為沒有價值的內容,也不能自行刪減,否則很可能導致錄音真實性得不到法院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