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魚0.19公斤,放流300公斤蔡甸民警詳解:這些漁具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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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魚0.19公斤,放流300公斤蔡甸民警詳解:這些漁具不能用

2月17日上午,天空下著雨,在漢江蔡甸流域海事碼頭,隨著一聲令下“放魚”,2000尾、300公斤活魚被投入漢江。這些魚是非法捕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自願購買放流的。

非法捕魚0.19公斤,放流300公斤蔡甸民警詳解:這些漁具不能用

據瞭解,2020年7月起,漢江流域蔡甸段流總共有43公里實行“十年禁漁”。2021年6月7日,武漢首支長江禁漁專業隊在蔡甸公安檢查站正式掛牌成立。專業隊成立至今,共巡查勸誡違規垂釣人員471人,暫扣違法漁具311副,查處違法案件13起,刑拘6人,楊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7月30日19時22分,楊某某在漢江蔡甸街楊樹灣河段非法捕撈時,被長江禁漁專業隊巡邏民警現場抓獲,當場查獲非法捕撈工具地籠1條及漁獲物0。1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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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悔過,並主動表示願意出資1000元購買活魚投放至漢江,修復受損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目前該案即將進入起訴階段。

蔡甸區禁捕辦副主任張國輝認為,放流有利於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修復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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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禁漁專業隊隊長張志軍向記者展示了收繳的幾類常用禁用漁具。張志軍介紹,根據2021年12月最新實施的《農業農村部關於釋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相關規定,有四種此前合規的漁具被列入禁用漁具,包括錨魚、射魚、魚叉、七鉤以上的真餌(擬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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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漢江流域全時空全時段、東荊河流域3月1日-6月30日禁漁期內只允許一人一鉤一線娛樂性垂釣,東荊河流域非禁漁期內可使用合規漁具捕撈;若在漢江流域或東荊河流域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漁具捕魚,都將依據刑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張志軍提示: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