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解決-北京金禹律師專注解決企業用工糾紛

金禹律師:牛某訴*建築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

民事/勞務合同/合同糾紛

勞務糾紛解決-北京金禹律師專注解決企業用工糾紛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至4月,建築公司僱傭牛某的剷車挖太陽山*鎂合金廠平整場地。工程結束後,建築公司出具單據8張,證明欠 牛某勞務費20270元。雖經牛某多次催要,建築公司一直未付。為了維護牛某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

1、建築公司向牛某支付拖欠的勞務費20270元整;

2、訴訟費由建築公司承擔。

經審理查明:2010年3月至4月,建築公司僱傭牛某在太陽山鎮*鎂合金工地平整場地。工程結束後,經結算,建築公司共計 欠 牛某勞務費20270元未付。後經牛某多次催要,建築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牛某遂起訴來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本案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裁判結果

某區人民法院於2011年1月21日作出(2011)紅民初字第60號民事調解書:

一、由建築公司於201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牛某勞務費20270元;

二、案件受理費306元,減半收取153元,由建築公司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金禹律師,本案中鎖某的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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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