餃子皮中摻加有硼砂 廣西來賓一小吃店主製售“毒餃子”獲刑並10倍賠償

餃子皮中摻加有硼砂 廣西來賓一小吃店主製售“毒餃子”獲刑並10倍賠償

本報訊 (記者 吳 琪 通訊員 韋 孟)商家為了讓餃子皮緊緻有賣相,竟在製售過程中摻入硼砂,使家常食品變成有毒食品。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紀某因在生產、銷售的餃子皮中違法新增硼砂,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支付10倍懲罰賠償金1。5萬元,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紀某為一家小吃店的經營者。偶然瞭解到硼砂既能保鮮又能讓餃子皮更緊緻、餃子賣相更佳,便於2021年6月從網上購買了硼砂,在製作餃子皮的過程中將硼砂摻入其中並對外銷售。同年7月,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紀某生產銷售的各類小吃進行抽查時,在餃子皮中檢測出硼砂成分。公安機關在其小吃店內繳獲了紀某未使用完的硼砂3袋以及製售的餃子504個、餃子皮3。44斤。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紀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餃子皮中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硼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紀某作為食品生產、銷售者,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威脅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已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吳 琪 韋 孟)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