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砸斷公用樓梯, 揚言: 想上樓給我50萬, 樓上住戶有家不能回

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人會選擇到城市裡面買房子,因為城市的發展速度跟村子裡面相比要快得多,往往也有更好的發展空間,不僅如此,城市裡面的配套設施也比較完善,像教育、醫療等都比較好友一點,城市的就業機會也比城市裡面高很多,所以很多人為了方便都會選擇在城裡買房。可在買房子的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人好不容易耗盡半生心血,在城市裡面買了一套價值不菲的房子,可卻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入住,相信對於所有人來說,這就是最鬧心的事情了,特別是當你遇到一個不講理的鄰居時,今後會有數不清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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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過高速的時候會有高速費,在商場裡面停車的時候會有停車費,住房有物業費,可在河北一個小區裡面,一個大爺霸佔著樓道好幾年,說要想上樓必須先交50萬的過樓費。為了阻擋大家上樓,他直接將樓梯給砸了,將單元樓口給封了起來,導致上面的十幾家住戶有苦說不出,有家不能回,一家住戶表示,自己房子已經買了將近5年了,現在也不能裝修,連進都進不去。可大爺對此絲毫不在乎,他覺得自己樓道是他們家的,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甚至口出狂言說:“你們都不要管樓梯是誰砸的,反正這地方是我們家的。”讓人很是無奈,不僅如此,他還對前來調解的記者出言不遜,說:“你敢動我試試?”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豪橫的老大爺為什麼要這麼做,又為什麼說出本該屬於公共區域的樓梯是屬於他們家的,這背後又有著怎麼不為人知的故事?小區的物業為什麼對這件事情不管不顧,任其發展了5年之久。人們在城市裡面買房子的意義很多都是為了方便自己跟家人,但誰能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之前業主就曾聯合將老人告上法庭,最終判決結果是樓梯間屬於公共區域,判決大爺儘快修復樓梯,為此雙方几次對簿公堂,但一直沒有一個妥善的處理方法,雙方都是有苦說不出,大爺也認為自己是被逼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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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事情發生在石家莊紫御花園,砸樓梯的大爺姓陳,陳大爺是住在一樓跟二樓的住戶,房子是拆遷的時候開發商賠償給陳大爺的,可他跟樓上的住戶都沒有直接矛盾,為什麼要將三至七樓之間的樓梯全部拆掉,甚至還給他們開口要50萬呢?在樓上幾家住戶口中,陳大爺就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人,他就是想用道德綁架的方式,讓大家都給開發商施壓,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其實歸根結底還是陳大爺跟開發商之間的矛盾。

原來,開發商跟陳大爺當時簽訂了一份拆遷補償協議,按照雙方當時的要求,開發商需要賠償陳大爺一、二層,協議上明確指出,房屋的長度應該為6。5米,陳大爺一家也接受了。可在交房之後,陳大爺對房子進行了測量,其屋內部長度再加上樓道的長度,一共加起來才正好6。5米,陳大爺自然就不願意了,直接將樓道據為己有,當成自己的私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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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樓上的住戶跟陳大爺商量的結果是賠償他們20萬,但陳大爺臨了之後又變卦了,將價格加到了50萬,之後幾家住戶就跟陳大爺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後來,陳大爺就直接將一樓的單元口給封了起來,還將上樓的樓梯給砸了,在記者到達現場的時候,只能看到幾根殘留的鋼筋。陳大爺的行為也導致樓上的住戶雖然買房多年,但大家都沒有住進去,一直是有家難回,有一家住進去的每天一家人只能爬梯子從窗戶上進去,不管男女老幼,都只能從樓梯上進去,為此還鬧出了不少事故,老人被摔傷、孩子上下學都是問題。

樓上其中一位住戶周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在這裡買房子已經5年了,但5年的時間不要說住進去了,就連裝修都不成,雖然說各種手續是齊全的,但就是進不去,讓人很是無奈,一樓的陳大爺簡直太過分了,本來是他跟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現在卻導致整棟樓的住戶都不能進房間,像這種自私自利、專橫跋扈的老頭實在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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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4樓的王大姐是現在唯一一個住在房子裡面的人,但她們一家人的回家之路也是歷經坎坷,每天需要從相鄰的單元平臺上到3樓,然後再透過爬梯子進到自己家裡面,有苦難言,老人曾因為爬梯子摔成了腿骨錯位,在家休息了很長一段時間,在那之後,老人一旦回去就很少出門了,但孩子卻需要每天上學,每次看到孩子揹著書包還需要爬梯子的時候,都是說不出的心疼,生怕他也出點什麼意外,但這麼做也是無可奈何。

王大姐表示,自己一家人為了買房子已經花了不少積蓄,現在每月還要還好幾千的房貸,實在是沒有多餘的錢再去外面租房子了,現在就算是想要把房子賣了然後換一個,因為陳大爺的事情也沒有人敢要,所以一家人只能就這樣在房間裡賣弄住著,沒有任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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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王大姐經歷相似的還有家住6樓的李先生,他表示自己買房子本來就是為了方便孩子上學,現在這個房子不能入住,那以後接送孩子還是要跑很遠,自己買房子的意義就不在了,現在房子是買了,每個月還要償還月供,可自己一家人卻住不進去,要是在附近租住,每個月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於自己來說實在是承擔不起了。

為了能早點解決這個問題,大家找到了相關記者,希望能儘快解決這個事情,能讓自己早點回家,希望陳大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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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跟著樓上的住戶一起到了陳大爺門前,雙方一見面就產生了激烈的爭執,樓上的業主指責陳大爺自私,可陳大爺也不甘下風,他稱自己是有合同的,堅持表示樓道就是自己的私人財產,陳大媽還拿出一份協議,讓業主去找開發商協商,其他業主也不甘示弱,他們表示之前已經同意大家一起賠償陳大爺20萬,可誰曾想陳大爺又漲到了50萬。

陳大爺他也很固執地表示,已經拆除的樓道就是自己家裡的私有財產,再加上自己在建房的時候也不知道樓上還有5層住戶,所以陳大爺表示不管怎麼說自己都不會妥協的。隨後記者聯絡了開發商,但開發商的態度也是模稜兩可的,他們只說當時房屋已經正常交接了,陳大爺的破壞只能說是他的個人行為。

對於這件事情,小區的物業部門則表示,自己也不是執法部門,只能說安排陳大爺跟其他住戶之間見面協商這件事情,要是協商不成功的話自己也沒有辦法。也正是開發商跟物業之間都是這種事不關己的態度,這才導致陳大爺跟樓上住戶矛盾激化,其他住戶也是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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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陳大爺在第一次將樓梯給砸了的時候,樓上的業主已經將他們告上法庭,當時法庭的判決結果是樓梯間屬於公共區域,陳大爺算是非法侵佔公共區域,不僅如此,法院還讓陳大爺儘快將樓梯恢復原狀,後來陳大爺也短暫的將樓梯修好了。可好景不長,後來陳大爺又將樓梯給砸毀了,他覺得自己很吃虧,沒辦法樓上的業主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次判決結果跟之前一樣,但陳大爺一直沒有照做,無奈之下業主才求助了媒體。

這次的矛盾很顯然就是小區樓梯過道的歸屬問題,陳大爺認為自己有合同,就能將樓道歸為己有,但他不知道的是,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按照《物權法》等相關規定,樓道屬於房屋的公共設施,是由全體業主共同享有的,因此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管理企業都不能擅自佔有,損害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否則就是侵犯相鄰權的違法行為。

還有陳大爺拒不配合法院判決的事情,法院可以對其採用司法拘留等手段對他進行警示,督促其配合相關法律執行,要是他還是拒不執行的話,陳大爺很有可能會因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希望他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要一味固執己見。同時,他砸毀樓梯的行為還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也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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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陳大爺這種情況,其實他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他本身也是一個受害者,畢竟涉案小區的開發商在設計和建造之初明顯是圖一時方便而耍了小聰明,導致陳大爺在認識上產生了誤區。所以說,陳大爺可以用手中的合同,在不侵害他們利益的情況下,合法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他們做出相應賠償,但不應該用害人害己的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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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借這件事提醒大家,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就做出無法挽回的事情,俗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希望陳大爺能早點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免得將矛盾進一步激化。同時也告誡廣大開發商,不要耍一時的聰明,不然也將是害人害己,一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