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登出後還會負相關稅務責任嗎?

企業時常有著這樣的疑問,公司已經完成稅務登記證和工商的登出,後來卻被稅務機關查到,企業在以前的生產營業中存在偷稅或其他稅收違法行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嗎?有人可能會不解,登出稅務登記證時,稅務機關不是已經進行了檢查嗎?怎麼登出後,又說有問題了呢?企業是否存在稅務方面的違法行為,屬於“事實”的範疇,被證據證明了“有”就是“有”,沒有被證據證明“有”就是“無”,而與是否檢查、檢查是否查出來沒有關係。

所以在登出後,存在著違法行為還是可能會面臨相關的責任,一般情況下,還是極少數的存在。一般的企業都會在合法範圍內進行一個節稅。

企業登出後還會負相關稅務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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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節稅,有誰知道什麼方式的節稅更能減輕企業的稅負壓力呢?最能減輕企業稅負壓力的節稅方案,莫過於在稅收窪地園區享受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是多種多樣的,企業不同的稅負壓力,可以使用不同的減輕方式,例如增值稅稅負高,就在稅收窪地園區享受增值稅返稅,在增值稅繳納的基礎上,園區進行一定比例的返還。在比如企業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分紅稅高,就使用稅收窪地園區的核定徵收政策,能減輕企業所得稅高達90%的稅負。還有一種方式同樣可以減輕所得稅稅負壓力的方式,自然人代開。

企業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手段時,大部分企業都會選擇核定徵收政策,而核定徵收政策在不同的稅收窪地園區,稅率以及穩定性也是不一樣的。如重慶園區核定徵收政策稅率0。6%,綜合稅率1。66%,同時還頒發核定徵收通知書,全程法人不要需要到場,還包含後期的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