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訊息,“建築師負責制”正式落地!! 建築師的“權利”來了……

近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北京市建築師負責制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對建築師負責制定義及內涵、服務內容、責任劃分、服務招標與收費、保險擔保等作出明確規定

。《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有效期三年

《指導意見》明確,

建築師負責制是以

擔任民用和低風險工業建築工程專案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

(含內地認可的港澳地區建築師)為主導的設計諮詢團隊,依託所在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開展設計諮詢及管理服務,提供符合建設單位使用要求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建築產品和服務的一種工作模式。

針對

基本服務內容,

《指導意見》提出,

建築師團隊的服務範圍為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至少包含工程設計、招標採購、合同管理三個階段)。

鼓勵試點專案委託建築師團隊完成規劃設計、策劃諮詢、工程設計、招標採購、合同管理、運營維護等六個階段及其他附加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內容

關於

責任劃分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

;建築師及團隊責任由建築師所在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並有權向簽字蓋章的建築師及其團隊成員、諮詢機構進行追償;在現行建築法確定的責任框架下,

建築師的稽核、確認、同意、簽證、驗收等不能免除、轉移或減輕施工總承包、分包、供應和其他諮詢等所有參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

總的來說,主要是以下幾點:

1、借鑑國際通行的建築師負責製做法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

2、試點專案的

施工圖審查可採用自審或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方式

3、

給建築師賦權作為前提

,以合理化取酬作為保障

4、建築師團隊的服務範圍為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

(至少包含工程設計、招標採購、合同管理三個階段)

5、建築師

與建設單位共同釋出指令

、認可工程、簽證付款

6、工程設計

報價在招投標評標中的權重可適度減低

或不予考慮

7、設計服務收費以目前國內通用的收費標準為依據

(保障並及時支付建築師團隊合理的工作報酬)

8、探索推行建築師等專業人士的個人職業責任保險,鼓勵設計單位積極為建築師團隊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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