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熱議的《都挺好》已落幕
生活裡的故事仍在繼續
每個人都面臨著
如何安頓父母晚年的現實問題
而上了年紀的老人們
始終放不下心的還是子女
即便是“作”了幾十集的蘇大強
也會考慮到自己的身後事,
最重要的內容就是
——財產怎麼處理?
於是蘇大強將兒女們召集到一起
一一宣佈三個兒女各自分得的遺產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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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幕看哭電視前的無數觀眾然而如果在現實中蘇大強的這份遺囑到底有沒有效力?
蘇大強親筆寫下的遺囑屬於自書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但他此時一方面已患阿茲海默症,
如果又沒有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話,
那麼這份遺囑恐怕沒有法律效力。
我們不妨開一下腦洞,
看看如果蘇大強還留了一手,
到底哪份遺囑有效?
【假設一】
蘇大強立了兩份遺囑,一份是在意識清楚時親自前往公證機關進行了公證;另一份是在此之後訂立的,且沒有進行公證。哪一份遺囑有效?
■?答案是第一份。
目前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有效遺囑包括以下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效力最高的是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就算“蘇大強”反悔了,在他百年之後生效的依然是第一份。
【假設二】
蘇大強親自立了一份遺囑,要在死後把自己所有的財產都留給保姆蔡根花。這份遺囑由他親自撰寫,並進行了公證。
但隨後,蘇大強被他的蔡根花小寶貝逐出家門。他又立下遺囑,決定把財產留給三個蘇明哲、蘇明成和蘇明玉。這份遺囑同樣也進行了公證。
那麼在蘇大強去世後,蘇家三兄妹可以主張自己有繼承權嗎?
■?答案是肯定的。
兩份遺囑都進行了公證,那麼則以公證時間(而非訂立時間)先後進行判斷,即以後公證的這份為準,最終有繼承權的還是蘇家三兄妹。
【假設三】
蘇大強在洗澡時突然摔了一跤,突發心臟病感覺自己不久人世,在救護車上對蘇明成、蘇明哲和蘇明玉口頭說,要把所有財產都給保姆蔡根花。
搶救過後蘇大強緩過來,重新立了書面的遺囑,讓蘇家兄妹三人平分財產,並進行了公證。蔡根花可以主張要求獲得蘇大強的財產嗎?
■?答案是不能。
雖然在救護車上的危急時刻,蘇大強立下了口頭遺囑,且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危急情況解除後,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要讓遺囑更靠譜,最好還是辦理遺囑公證。在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親自前往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為晚年上一把“保險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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