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工資還不肯在房本上加妻子的名字,妻子無工作,該怎麼辦

想什麼呢?好好過日子得了唄,難道還非得想著要離婚呀?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些財產主要包括:(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也就意味著,即便房子是丈夫的個人財產,婚後丈夫所掙的錢,包括你說的2000塊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有工資還不肯在房本上加妻子的名字,妻子無工作,該怎麼辦

首先確定一個前提就是題主的問題應當是房子屬於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後不同意加上妻子的名字。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該房子就是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了,並沒有說什麼結婚經過8年還是多少年就變成共同財產一說了,那個司法解釋很早就已經廢除了。

那麼,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婚前全款的房子就完全是個人財產,沒有什麼任何說法了。另一種情況,就是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債,那麼房子也照樣屬於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債這部分是可以作作為夫妻財產來認定的。

丈夫有工資還不肯在房本上加妻子的名字,妻子無工作,該怎麼辦

丈夫有工資還不肯在房本上加妻子的名字,妻子無工作,該怎麼辦

丈夫有工資還不肯在房本上加妻子的名字,妻子無工作,該怎麼辦

首先看一下丈夫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或者有遺贈的話,是對這個房子進行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處理的。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也就是丈夫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共同分配,這其中就包括妻子,子女以及丈夫的父母。在分割的時候,原則上是平均分配的,但是要適當照顧老人和小孩。

不過在分割之前需要先確認份額,也就是如果存在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款的情況下,要確認一下遺產的份額,即只能分割丈夫自己的部分,而妻子共同還款的部分是需要留給妻子的。

顯然妻子已經得不到任何的財產了,但是就要確定一下哪些部分可以作為妻子的遺產予以分割。

有且僅有一種情況,就是婚後共同還款的妻子還款的部分。不過對於這部分,丈夫依然也有遺產繼承權。

二、如果二人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那就都好說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都是可以的。

如果經過法院判決的話,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了,那如前文所述,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個人財產的話,妻子是一分錢都不到的。

不過如果是婚後共同償還的話,妻子是可以分得婚後共同償還部分的一半的。

除此之外,妻子還可以分得丈夫所有婚後掙的錢中現有的部分的一半。畢竟夫妻雙方婚後掙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但是隻能分割現有財產,因為其他財產都已經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花費了。

當然,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丈夫惡意轉移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反而對丈夫不利,因為對丈夫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