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6kg!開啟車廂,全是煤氣罐!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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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蝕、易燃、易爆……

提及以上關鍵詞

相信你的腦海中立馬浮現

“危險、可怕、遠離……”

然而有些司機為了賺取中間差價

竟將安全拋之腦後

在未獲得危化品運輸許可

以及相應從業資格的情況下

非法裝載“移動炸彈”在道路上任意穿梭

近日,金華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就查處一起因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涉嫌危險駕駛罪案,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目前, 某燃氣公司供應點負責人蔡某、駕駛員向某已被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等待進一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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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就是個運貨的,老闆讓我來運我就來了。”駕駛員向某不停的解釋。

8月19日,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大資料預警:一輛號牌為浙G6***1輕型廂式貨車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合成作戰專班立刻進行大資料分析和追蹤研判,立刻固定證據、鎖定行車軌跡、快速出動,成功於當日下午在湖石線巖洽村成功查獲。執勤交警開啟車廂,定睛一看,頓時大吃一驚——只見一瓶瓶煤氣罐整齊的堆疊在一起。經核查,該車核載1495kg,超載200%以上,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淨質量達2366kg,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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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是在煉油廠內,由天然氣或者石油進行加壓降溫液化所得到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液體,是一種易燃物質,空氣中含量達到一定濃度範圍時,遇明火即爆炸。可想而知這一車淨重達2366kg液化石油氣要是在運送途中突然發生意外起火,將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這簡直就是一顆隨時都會被引爆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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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進一步調查取證,涉事車輛駕駛員向某受僱於某燃氣公司供應點,並未取得危化物品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許可,該貨車也沒有危化品道路運輸資質,身邊更是沒有配備專業的危化品押運員,可以說他是一個“三無”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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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交警第一時間聯絡了涉事燃氣公司供應點負責人蔡某,核實蔡某在明知向某無危化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仍指使向某駕駛非危化品專用運輸車運輸危險化學品,對其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目前,蔡某安排向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向某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供稿:永康交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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