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電子專用發票來了

去年底,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從今年的1月1日起,在全國36個地區對新辦的納稅人實行專用發票的電子化。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範圍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免費領取稅務UKey後,即可以開具電子專票,當然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

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

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內,根據自身需要分別確定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領用數量,而且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增版增量”。

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其他處理與現行開具紙質紅字專票的流程基本相同。

需注意的是,由於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不可追回,所以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的,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

電子專用發票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