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阮某是某企業的職員,一直愛慕同事呂女士。有一次公司組織去外地團建,阮某喝了大量的白酒,路過呂女士房間的時候,突然心生邪念,以工作為敲開了呂女士的房門。
阮某二話不說,直接把呂女士推倒在床上,要強行發生性關係,遭到了對方強烈的反抗。呂女士一邊不停的反抗,一邊用語言去勸解阮某,阮某覺得有些後悔,就自動放棄了強姦行為。事後,呂女士為了避免阮某再次犯罪,馬上報了警。
那麼阮某中途放棄犯罪,並沒有和呂女士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強姦罪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本案中,阮某雖然並沒有和呂女士發生實質性的性關係,但是阮某違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和女性發生關係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姦罪。
結合到具體案情中,阮某在實施強姦過程中,自動放棄了犯罪,屬於犯罪中止,可以減輕處罰。
強姦罪(中止)和強姦罪(未遂)有什麼區別呢?
1、強姦罪(中止)可以是預備犯罪和著手實施的過程中;
強姦罪(未遂)只能是著手實施強姦行為。
2、強姦罪(中止)是自動放棄了強姦行為;
強姦罪(未遂)是被迫放棄了強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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