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三輪在機動車道上“鬼探頭”被撞還要負全責

電三輪在機動車道上“鬼探頭” 被撞還要負全責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淑婭)2021年12月28日13時17分許,李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市中山路與和平路口西10米處,與沿市中山路由西向東行駛宋某某駕駛的魯R2***Y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李某某受傷,兩車損壞。

李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李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的違法行為是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確定李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宋某某無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請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員永遠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認為“汽車不敢撞自己”,在機動車道內橫穿公路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一旦機動車駕駛員剎車不及,很有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車都需要記住“寧慢三分,不搶一秒”,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學習交通安全知識,不要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