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發現封裝管理漏洞,千餘噸焦炭被“狸貓換太子”

焦炭的市場價格是每噸2000元至3000元,煤矸石的市場價格僅為每噸130元左右。鉅額差價面前,一些不法分子起了歪心……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某鋼鐵廠貨場,一輛貨車靠牆把焦炭卸下後,抽檢員迅速隨機從5個不同的點位抽取樣品,整個倉庫裡卸貨、收貨、抽檢正有條不紊地進行著。“以前我們是10車抽檢一次,經過調包事件,現在是每車必檢,抽檢員也由原來的6人增加到了現在的12人。”面對前來檢視整改情況的灌南縣檢察院檢察官,該廠主管介紹說。這一切的改變都源自一場“調包大戲”。

貨車司機發現封裝管理漏洞,千餘噸焦炭被“狸貓換太子”

管理漏洞中找到賺快錢路子

2020年6月,連雲港某鋼鐵廠從山東某能源有限公司購買焦炭,並在山東某物流平臺上尋找運輸車輛。王某、韓某甲、朱某3人將其所有的4輛半掛貨車註冊登記在該物流平臺上搶單,與連雲港某鋼鐵廠達成運輸合同,接下這筆生意。跑了幾單後,王某等人發現了某鋼鐵廠管理上的漏洞。按照某鋼鐵廠的規定,每次接單時,由鋼鐵廠派駐在焦炭廠當地的業務員開具裝貨單和封裝條,憑裝貨單進廠裝貨,業務員親自或者監督司機用一次性封條把車輛密封好才能出廠,直到把焦炭運到鋼鐵廠後,由廠區工作人員解封,司機或者其他人不能擅自拆掉封條,防止貨物被調換。

然而,實際操作中,派駐在焦炭廠的業務員經常直接將封條交給司機自行操作,並未在場監督是否進行封裝。王某等人正苦於跑運輸不掙錢,便動起了歪心思:“我們不如往焦炭裡面摻點東西,換出點焦炭賺點外快……”3人一拍即合,想到了用煤矸石偷換焦炭的主意。煤矸石是採煤、洗煤過程中排放的固體廢物,含碳量較低,不能燃燒,若少量摻雜在焦炭中,僅憑肉眼很難分辨。據瞭解,焦炭的市場價格是每噸2000元至3000元,煤矸石的市場價格僅為每噸130元左右,賺取差價獲得的利潤相當可觀。

2020年7月,3人租了山東省棗莊市郊區一個水泥廠作為“中轉站”,僱用張某、李某、韓某乙3人在水泥廠工作,同時安排王某的小舅子馬某跟隨駕駛員一起押車送貨。一切準備就緒,3人開始實施起調包計劃。

深夜上演“狸貓換太子”

接到鋼鐵廠的運輸訂單後,王某安排馬某及駕駛員進行裝貨,並交代暫時不裝封條。隨後,他們讓駕駛員把貨車停在租來的水泥廠附近,將車鑰匙留下後離開去休息,第二天再來開車送貨。等到晚上,朱某把貨車開進水泥廠卸貨,韓某甲帶領張某、李某、韓某乙3人在廠區內用煤矸石替換一部分焦炭,調包完成後裝上封條,再由朱某把貨車開回原來位置。

然而,焦炭被運輸到鋼鐵廠後,還要經過廠區的抽樣質量檢測。為了順利透過質檢,王某等人在調包時將替換的煤矸石放在車斗右側靠上位置:“因為我們卸貨都是往車斗右側傾斜倒下來,這個位置的貨一般都被卸在了最底下,質檢的人看不到,而煤矸石與焦炭透過肉眼基本分別不出來,偶爾抽檢到少量的煤矸石,很容易被當成小石子,一般送去化驗室質檢之前就被挑出來了。”馬某交代。同時,為了快速、順利交貨,馬某每次會給卸貨的剷車司機20元錢,躲避抽樣檢查。

偷到的煤炭怎麼處理呢?王某3人想到韓某甲的父親韓某丙是做煤炭生意的,如果由韓某丙處理,別人不會產生懷疑。於是,他們以1500元錢的價格將調包來的焦炭賣給韓某丙,由其幫忙處理賺取差價。嚐到甜頭的王某等人膽子逐漸大了起來。2021年2月,3人接到了從徐州某公司運輸焦炭到連雲港某鋼鐵廠的生意,正常送了兩三趟之後,又故技重施,並且變本加厲,調包數量不斷增大,最終引起了鋼鐵廠工作人員的注意。經過多次確認,2021年4月12日,連雲港某鋼鐵廠向灌南縣公安局報警稱廠區焦炭被人調包。

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摸排,並於2021年4月30日在交貨現場將馬某和4名駕駛員抓獲,同時在山東棗莊抓獲韓某甲、李某,隨後,王某、朱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陸續將韓某乙、張某抓獲歸案。2021年8月6日,該案被移送至灌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補充偵查630餘噸焦炭被調包犯罪事實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瞭解到王某等人早在2019年就產生了犯罪想法,並在承運山東某鋼鐵公司購買的焦炭時實施過調包。針對這一線索,灌南縣檢察院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逐條梳理涉案駕駛員的出車記錄、焦炭廠和鋼鐵廠過磅記錄、韓某甲和李某(負責稱重)微信對賬記錄等,將作案時間、數量讓犯罪嫌疑人一一辨認,以表格的形式固定下來,並與公安機關一起補查了630餘噸焦炭被調包的犯罪事實,查獲未出售焦炭31。08噸,成功追贓挽損40萬元。

檢察機關最終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王某等人累計調包470余車次,共計1480餘噸焦炭,涉案金額也從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的100餘萬元增加至350餘萬元。辦案中,檢察官還發現,韓某甲的父親韓某丙多次幫忙倒賣調包的煤炭。因此,檢察機關依法對韓某丙(在逃)進行追訴。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網上追逃。

2021年11月5日,灌南縣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王某、韓某甲、朱某、馬某、張某、李某、韓某乙7人提起公訴,所有人均認罪認罰。因4名駕駛員並未領取高額工資,也未參與分紅,所起的作用較小,檢察機關依法對4人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通訊員 盧志堅 孫鑫鑫 左飛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