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源於什麼朝代,三寸金蓮在明朝是貴族,為什麼清朝開始普遍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之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婦女纏足風俗產生於宋朝公元十一世紀,興起於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纏足源於什麼朝代,三寸金蓮在明朝是貴族,為什麼清朝開始普遍

清朝入關後,為了在文化上、心理上徹底完成對中原人士的征服,更是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剃髮、易服、禁纏足政策。其中,剃髮、易服兩道命令在江南一帶受到漢人士民強烈的反抗,以至於清廷不得不派軍隊進行彈壓,推遲了北上進攻李自成軍的步伐。在清廷的強力彈壓,並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後,剃髮、易服均得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在禁纏足方面,清廷接二連三地釋出了三道命令。1644年,孝莊太后釋出上諭,禁止纏足漢人女子進宮,違者斬殺。1642年,清廷又釋出上諭,表示“凡是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1660年,清廷明確規定,違抗禁令纏足的漢人女子,其父親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但是,禁止纏足一直沒有達到統治者的預期。究其原因。一方面漢人女子多深居簡出,無法檢驗禁止纏足的效果;另一方面清廷自身對這個政策也搖擺不定。時而嚴禁,時而寬鬆。如1663年,在禮部儀制員外郎王士禎的建議下,禁止纏足的政策稍微寬鬆。第二年,清廷又重申禁令。1668年,則採納左都御史王熙的建議,再次採取較為寬鬆的禁纏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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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三番四次,清廷的纏足禁令就不了了之。有意思的是,清朝時期的纏足,由於突破了統治者的禁令,被文人士大夫賦予了一層特殊的含義,以至於有了“男降女不降”的說法。這是說漢人男子剃了頭髮,向清廷統治者“投降”了;而漢人女子還保持著纏足的習俗,沒有向清廷統治者“投降”。在漢人文人士大夫的堅持下,纏足的“光榮傳統”在清朝得以“發揚光大”。明朝時期,纏足主要在官宦階層流行,而清朝時期纏足已經在普通民眾階層推廣開來,大有“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的意味。不僅是文人,就連鄉野之間,也形成了讚美纏足、鄙夷放足的風氣。在河南安陽,就有一首歌謠稱:“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饃,就辣子。”受這種風氣的影響,不纏足的女子,社會地位要低於纏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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