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人生“開掛”竟賣遊戲“外掛”,他們栽了!

打遊戲時

你是否也遇到過這種情形:

被人莫名“秒殺”

24小時自動戰鬥一夜滿級

……

這些“怪象”的背後

其實是玩家“開了外掛”

有人甚至還製作、銷售“外掛”來牟利

基本案情

某遊戲是一款需要投入較多時間而獲取任務收益和獎勵的回合制網路遊戲,由位於廣州市黃埔區的某網路公司運營多年。

想人生“開掛”竟賣遊戲“外掛”,他們栽了!

透過上述出售外掛行為,姜某共獲利50萬餘元,朱某及李某分別獲利4萬餘元。

寇某、武某、孫某透過QQ群等途徑從上家購買外掛後,又出售給其他玩家,分別獲利1。8萬餘元、1。1萬餘元、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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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該外掛程式透過對某遊戲程式進行注入,對該遊戲程式的檔案和處理的程序資料進行了查詢、讀取、建立、寫入和關閉等操作,實現了某遊戲自動選擇劇情任務、自動跳過劇情對話、自動進入戰鬥場景的功能。

公訴機關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指控姜某等六人。

裁判結果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姜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萬元至四千元不等;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沒收電腦硬碟、銀行卡、手機等作案工具。

裁判理由

被告人姜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為他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其中被告人姜某、朱某、李某結夥共同犯罪,違法所得已超過二萬五千元,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寇某、武某、孫某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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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非法網路遊戲外掛擠佔了其他玩家在網路遊戲中應當佔有的資源與機會,破壞了電子競技遊戲的公平性,加劇了網路遊戲生命週期的縮短,不利於網際網路等新興行業的繁榮發展;同時,若不法分子利用玩家求勝的心理在遊戲外掛中設定木馬程式,對公民個人資訊、財產安全等也存在潛在威脅,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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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出售的遊戲外掛可接入網路遊戲,對遊戲資料進行查詢、讀取、建立、寫入和關閉等,實現對網路遊戲的非法控制,被告人出售外掛行為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法院新媒體工作室)

素 材| 黃埔法院

通訊員|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