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火患圍剿“藍劍行動”即日啟動

為深入推進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推動火災隱患整改,從即日起至9月底,在煙臺市範圍內開展火患圍剿“藍劍行動”。

此次圍剿行動以五類場所為重點:前期監督檢查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單位;前期“專家查隱患”問題尚未整改的單位;各類專項治理髮現問題久拖不改的單位;政府掛牌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轄區內整改難度較大的區域性火災隱患。

為確保全市火患圍剿“藍劍行動”取得實效,煙臺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制定出臺“藍劍行動”十項措施,強力推進消防監督執法。

一、對前期監督檢查限期整改未整改以及“專家查隱患”問題尚未整改的,一律頂格處罰、一律函告行業主管部門、一律列入“黑名單”。

二、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的,一律依法責令拆除。

三、對“合用場所”違規住人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員;搬出確有困難的,必須在住宿與生產、經營、倉儲部分之間設定符合標準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應設定在靠近門窗、便於逃生位置。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四、對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金屬柵欄和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必須設定易於從房間內部開啟的裝置,便於逃生和救援。未設定的,責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

五、對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強制執行。

六、對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七、對存在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場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八、對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持證人員數量不足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一律追究單位負責人刑事責任。

九、對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逾期未改的,向黨委政府專題彙報,用足用好責令“三停”、臨時查封、強制執行、拘留等執法手段,一律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提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解決。對整改難度較大的區域性火災隱患,提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十、發生場所類火災的,一律落實“九個必須”,對於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一律嚴厲追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