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發文,這些醫療機構將迎來“大清洗”

醫院命名監管再升級!

近日,江西省衛健委印發《江西省醫療機構命名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衛健委發文,這些醫療機構將迎來“大清洗”

江西省的《徵求意見稿》提出,人民、中心、總、公立、協和、等容易讓群眾誤以為是公立醫療機構的名稱,社會辦醫機構不得使用。同時《徵求意見稿》中也對各類醫療機構命名規範劃了“紅線”。

No.1

社會辦醫不得使用“人民”、“中心”等字樣

《徵求意見稿》規定,除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設定的醫療機構外,其他醫療機構不得使用“人民”“中心”“總”“公立”“省立”“市立”“縣立”等字樣。未經有許可權的單位授權,醫療機構不得使用本省或省外著名品牌名稱等,不得使用“協和”“同仁”“華山”“湘雅”“齊魯”“同濟”“仁濟”等知名醫療機構識別名,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名稱。

政府辦公立醫療機構改製為股份制醫療機構的,不得繼續使用“省、市、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不得繼續使用“人民”“中心”“公立”“省立”“市立”“縣立”等字樣。

社會辦醫療機構不得使用“第X”“城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杏林”“濟民”“為民”“惠民”等容易讓群眾誤以為是公立醫療機構的名稱,不得使用具有特殊含義的人名、地名、街道、江河湖海等名稱作為醫療機構名稱。

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定的醫療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設定單位名稱或者個人的姓名。

No.2

一家醫療機構只能認定為一所本科高校附屬醫院

《徵求意見稿》表示,原則上一家醫療機構只能認定為一所本科高校附屬醫院。除納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的附屬醫院外,

原則上取消跨省設立附屬醫院,高校不得設定跨省設立的附屬醫院。

同時,原則上超過10家附屬醫院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超過 15 家附屬醫院的地方高校,不得在本省範圍內新增附屬醫院。

No.3

明確各類醫療機構的命名規則和命名格式

《徵求意見稿》表示,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

省、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定的醫療機構命名為“江西省/設區市/縣(市、區)+識別名稱+通用名稱”。非政府部門設定的醫療機構命名為“省/設區市/縣(市、區)名(不含“省、市、縣(市、區)、鄉、村”行政區劃字樣)+識別名稱+通用名稱”。

大學、醫學院校設定的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三級專科醫院命名為“大學、醫學院校名+附屬+識別名稱+通用名稱”。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內部職工服務而設定的內部醫療機構命名為“設定單位名+通用名稱”。

鄉(鎮)衛生院命名為“所在市名+縣(市、區)名+鄉(鎮)名+中心衛生院(或衛生院)”;政府辦公立村衛生室(所)的命名為“所在市名+縣(市、區)名+鄉(鎮)名+村委會名(或自然村名)+衛生室(所)”;社會辦村衛生室(所)的命名為“所在市名(不含“市”字樣)+縣(區)名(不含“縣、區”字樣)+鄉(鎮)名(不含“鄉、鎮”字樣)+村委會名(或自然村名)(不含“村”字樣)+識別名+衛生室(所)”。

政府辦公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命名為“所在市名+所在縣(區)名+街道辦事處名+其他識別名稱(可選)+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非政府辦非營利性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命名為“所在市名(不含“市”字樣)+所在區(縣)名(不含“縣、區”字樣)+街道辦事處名+其他識別名稱(必選,且與投資設定單位或投資設定主體有關)+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政府辦公立社群衛生服務站命名為“所在市名+所在縣(區)名+街道辦事處名+社群名+社群服務站”。非政府辦社群衛生服務站命名為“所在市名(不含“市”字樣)+所在縣(區)名(不含“縣、區”字樣)+街道辦事處名+其他識別名稱(必選,且與投資設定單位或投資設定主體有關)+社群服務站”。

醫療機構的分支機構命名為“原醫療機構名+識別名稱+分院(部、所)/門診部”。

個人設定的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命名為“縣(市、區)名+個人姓名+診療科目名+診所(護理站)。

2020年7月,國家衛健委就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此次江西省的《徵求意見稿》也意味著醫院命名嚴管再升級!

來 源 / 江西省衛健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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