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主要修訂變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主要修訂變化

2021年9月26日,國家衛健委釋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徵求意見稿)。與現行版GB 28050—2011相比,結合編制說明梳理了此次徵求意見稿的主要修訂變化,供行業參考。

一、

進一步明確了標準適用範圍。

此次徵求意見稿的適用範圍增加了“本標準適用於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如需標示營養標籤應按本標準實施。”即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可以不進行強制標示要求,但如標示必需按本標準實施,這也與新發布的GB 7718徵求意見稿相一致。

注:以下比對錶格內容

紅色表示新增,綠色表示更改,藍色表示刪除

二、豐富並完善了術語和定義。

(1)增加了能量、蛋白質、脂肪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的術語和定義

(2)刪除了“核心營養素”定義。

(3)修訂了“營養素參考值(NRV)” 定義。

規定NRV適用於36月齡以及以上人群食用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說明了對NRV 制定的依據,增加了使用方式。

(4)增加了“份量參考值” 定義。

意見稿中增加了預包裝食品的份量參考值,適用於營養成分表中用“份”標示食品營養成分含量值的食品,並給出了對每份食品質量或體積的參考建議值(以可食部計)。

三、“基本要求”增加對少數民族文字的使用以及進口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標識要求。

四、增加強制標示內容及警示用語。

增加強制標示內容

從1+4(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修訂為1+6(能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

增加警示語

要求:“預包裝食品應明確標示:兒童青少年謹慎選擇高鹽、高脂、高糖食品。”

五、增加可選擇標示內容、份量標示要求等。

增加可選擇標示成分

增加n-3 脂肪酸、ɑ-亞麻酸、EPA、DHA“0”界限值和修約間隔。

增加份量標示,明確了使用方法

按份標示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時,每份食品的質量或體積可按類別參考附錄E 推薦的食品份量參考值。逐步引導企業和市場規範使用“份”的表達,參照依據詳見附錄E。

增加

其它補充資訊

,包括可以使用消費者熟悉的“油鹽”替代脂肪和鈉,用“卡”等替代“千焦”等說明。可以使用膳食指南寶塔圖形和核心推薦,宣傳合理膳食和三減。

六、完善營養成分標示值和修約間隔的要求。

明確標示值來源及營養聲稱等的標示方式。

即“營養成分含量標示值的確定,可以採用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方法測定獲得,也可根據配方原料組成利用《中國食物成分表》及其他來源可信的資料計算獲得。判定營養成分標示值準確性時,宜綜合考慮確定標示值的方法。”

對錶1中部分營養素的名稱、表達單位、修約間隔和“”界限值進行修訂

:①增加 n-3 多不飽和脂肪酸、α-亞麻酸、EPA、DHA 的表達單位、修約間隔及“0”界限值;②糖和乳糖分別標示,且符合相應單位及“0”界限值;③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B12、煙酸(煙醯胺)、鋅大的修約間隔及“0” 界限值。

對錶2中能量及營養成分的允許誤差進行修訂。

食品的蛋白質,多不飽和及單不飽和脂肪(多不飽和及單不飽和脂肪酸), 碳水化合物,乳糖,總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纖維及其單體,維生素,礦物質(不包括鈉),強化的其他營養成分的允許誤差範圍≥80%標示值。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飽和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膽固醇,鈉,糖的允許誤差範圍≤120%標示值。

七、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範圍擴大。

增加豁免產品:簡單處理或清洗的單一生乾製品。刪除對現制現售以及透過計量方式銷售預包裝食品的豁免規定豁免“最大表面積≤40cm2的食品”。

八、修訂營養素種類,刪除膽固醇。

營養素種類變化:刪除膽固醇,同時氯、鉬、鉻營養素仍不制定NRV。NRV包含了能量和31種營養成分參考數值。

九、對營養標籤格式描述更加詳細。

在附錄B營養標籤格式中對格式形式、份的標示說明、NRV的以及能量單位的標示方式,以增加條款的方式進行具體文字描述,增加了部分營養標籤推薦格式。

十、修訂了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的要求等。

附錄 C規定了預包裝食品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條件和同義語。主要修訂主要變化如下:刪除“低蛋白質”聲稱;“脫脂”的限制性條件修訂為“其他乳製品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刪除“無或不含飽和脂肪”的限制性條件;“低飽和脂肪”的限制性條件修訂為“飽和脂肪供能比≤10%”增加“n-3 多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聲稱及要求。“碳水化合物(糖)”專案修訂為獨立的“糖”和“乳糖”,相應的含量要求及限制性條件不變;“膳食纖維”聲稱的限制性條件增加列出單體成分。增加膳食纖維含量聲稱方式“可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來源或含有可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及“高或富含可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並明確相應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條件。

比較聲稱“參考食品”修訂為:同一企業的同類或同一屬類或同質量等級食品的實測資料;來源於《中國食物成分表》中的同類食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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