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狀緩解後,抗抑鬱藥物應該維持?還是停用?“研究速遞”

重度抑鬱症(MDD)是一種常見的疾病,對患者及其家庭有顯著影響。治療方法包括藥物療法和心理療法,抗抑鬱藥仍然是治療的基石之一。

和許多精神疾病一樣,重度抑鬱症是反覆發作的;大約2/3的人會復發,迄今為止,大多數證據表明抗抑鬱藥在降低復發風險方面發揮了作用。NICE建議從一次抑鬱發作恢復後繼續服用抗抑鬱藥6個月,如果患者經歷過兩次或兩次以上的抑鬱發作,則延長到2年。然而,現有的研究一般在治療不到36周後就停止抗抑鬱藥物;支援長期持續使用抗抑鬱藥物的證據有限。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停藥的影響。有證據表明,當停止使用抗抑鬱藥物時,會出現戒斷現象,這些影響在半衰期較短的抗抑鬱藥物(帕羅西汀和文拉法辛)中更為明顯,在長效藥物(如氟西汀)中問題較小。最近一項Cochrane綜述發現,大多數復發研究沒有衡量戒斷症狀,並且可能過快地減少了藥物劑量。

一個重要的、懸而未決的問題仍然存在:長期服用抗抑鬱藥物是否有助於預防復發?

方法

研究者進行了一項隨機雙盲試驗,涉及在英國150家全科診所接受治療的成年人。所有患者都有至少2次抑鬱發作史,或服用抗抑鬱藥物2年或更長時間,並且感覺良好以考慮停用抗抑鬱藥物。

接受西酞普蘭、氟西汀、舍曲林或米氮平治療的患者按1:1的比例隨機分配,維持當前的抗抑鬱藥物治療(維持組),或透過使用匹配的安慰劑來減少和停止藥物(停止組)。

主要結果是,在52周試驗期內抑鬱症的首次復發,透過時間-事件分析進行了評估。次要結果是抑鬱和焦慮症狀,身體和戒斷症狀,生活質量,停止抗抑鬱藥或安慰劑的時間,以及整體情緒評分。

結果

共有1466名患者接受了篩查。在這些患者中,478人被納入試驗(維持組238人,停藥組240人)。患者平均年齡54歲;73%是女性。

維持組和停藥組對試驗分配的依從性分別為70%和52%。

到52周時,維持組的238例患者中有92例(39%)復發,停藥組的240例患者中有135例(56%)復發(風險比為2。06;95%CI,1。56-2。70;P

次要結果通常與主要結果方向相同。停藥組患者比維持組患者有更多的抑鬱、焦慮和戒斷症狀。

結論

在接受初級護理的患者中,那些感覺良好可以停止抗抑鬱藥物治療的患者,被分配停藥治療的比那些維持治療的患者在52周時抑鬱症復發的風險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繼續服用抗抑鬱藥超過 1 年的患者中,複發率也很高(39%),與安慰劑相比,停用抗抑鬱藥的患者在 DESS 上的戒斷症狀有所增加。

臨床意義

這項研究填補了在初級保健代表性人群中長期使用抗抑鬱藥預防復發的證據空白。停藥者復發時間減少兩倍的建議與元分析證據一致。

還應該指出的是,在停藥組完成試驗的 180 人中,54% 的人在 52 周時仍停用抗抑鬱藥。這傳達了一個更樂觀的資訊,即大約一半試圖停用抗抑鬱藥的人將在一年後成功——儘管復發的自然史表明需要長期隨訪。

此外,在第 52 周時,與繼續服用抗抑鬱藥的患者相比,停止試驗的患者的生活質量、抑鬱或焦慮症狀似乎並未增加。這可能是由於治療分析的意圖(即反映最初的分配,而不是他們最終的結果),因為 40% 停止治療的參與者恢復了抗抑鬱藥。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戒斷症狀是否被解釋為復發的問題。即使使用氟西汀和米氮平(兩種與戒斷相關性較小的藥物),戒斷率也很高。在臨床實踐中,戒斷症狀可能因人而異,因此根據抗抑鬱藥的型別和服藥的時間長短等變數,逐漸減少的治療方案也相應地有所不同。(由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資助;ANTLER ISRCTN 編號,ISRCTN15969819)

參考文獻

Lewis G, Marston L,et al。 Maintenance or Discontinuation of Antidepressants in Primary Care。 N Engl J Med。 2021 Sep 30;385(14):1257-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