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廢除,至今仍不敢放開

秦皇掃六合,虎視何雄哉。揮劍決浮雲,諸侯盡西來。縱觀整個中國封建史,能被稱為“千古一帝”,並且毫無爭議的,僅有一位,他便是秦始皇嬴政。公元前221年,嬴政滅六國、統一全國,建立我國曆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秦朝。

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廢除,至今仍不敢放開

對內,他推行三公九卿,管理國家大事,廢除分封制,代以郡縣制,並統一文字、貨幣、車軌、度量衡;對外,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築長城,修靈渠,造福後世千餘年。當然了,人無完人,秦始皇也不例外,曾幹出焚書坑儒這等惡事,但總得來說,他還是擔得起“千古一帝”這一尊稱。

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廢除,至今仍不敢放開

眾所周知,在我國古代社會,女子的地位通常比較低下,很多時候不過是男人的附庸品罷了,“三從四德”的提出,更是成為千百年困住女性的枷鎖,然鮮有人知的是,早在2000多年前,秦始皇便針對這一情況,給了女性一項特權,甚至因為太前衛,立馬被漢朝給禁了,至今不敢開放。那麼到底是怎樣的特權呢?

《史記·秦始皇本紀》上書: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寄豭”,原意為寄放在別家傳種的公豬,這裡則代指某些跑去別人家廝混的丈夫,若是丈夫出現這樣的行為,那麼妻子就有權力殺掉他,並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可見,保持貞潔並不是對婦女的片面要求,而是男女應該共同遵守的準則。

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廢除,至今仍不敢放開

不得不說,2000多年前的古人能提出這樣的法律,實在前衛,畢竟當年男人大多三妻四妾,很少有做到從一而終的人,難怪秦朝一亡,漢朝就立馬禁止了該特權,不然不知道多少男子會因此而喪命。

除了這項特權,秦朝法律還規定:

女子甲為人妻,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巳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意思是,若女子甲為人之妻,卻私自逃婚並遭到逮捕,然而此女年小,身高不滿六尺,該如何處置?答曰,若這段婚姻是經過官府認證的、登記的,那麼逃婚者就要受到責罰;若這段婚姻只是雙方私定的,那麼官府就不會管這件事。而且若是男方棄妻而不向官府登記,那麼就要重重的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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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為了保護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勢地位,法律還規定:

充妻不書,貲二甲。

意思是,秦朝的男子若是想要休掉妻子,必須向官府上報,只有得到官府同意,才能休掉妻子,若私下休妻的,則要繳納兩件兵器的罰金。“二甲”若是換算成如今的市場價,少說也要大幾萬,普通老百姓可承擔不了這樣的罰款,只能老老實實報備官府,等待官府審查,在此期間,也不敢做出什麼逾越之行,否則極有可能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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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既然可以提出休妻,女子自然也能提出休夫。《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中寫道:

(張耳妻)外黃富人女甚美,亡其夫,去邸父客。父客素知張耳,乃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乃卒為請決,嫁之張耳。”

由此可見,張耳妻不僅“庸奴”其前夫,而且還自作決定,拋棄前夫再嫁張耳,而她作為“再婚婦女”,不但名聲不受影響,身份也絲毫沒有降低,反而還可以在擇婿問題上挑挑揀揀,而男子即使娶了再嫁之女,也不會覺得“恥辱”,由此可見,當時秦人對於婚姻自由有著極其先進的觀點。

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廢除,至今仍不敢放開

婚姻上給了女性一定的權力,財產上也同樣沒有落下,秦朝法律規定,若是丈夫觸犯了法律,官府沒收財產時,女性則可以保留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如此人性化的制度,在後世各朝各代中,實在少見。

與此同時,秦時婦女還可以參加各種社會生產活動,如去田間勞作,如種桑養蠶,織作績縷,甚至是經商或從醫,當年秦朝最有名的商人,便是女子巴清。巴清原是巴蜀一位商人的妻子,可惜丈夫早逝,巴清只能接過重擔,維持家業,沒想到巴清雖只是一介女流,卻擁有驚人的經商天賦,不但維持了原有產業,還將其不斷擴大,令人驚異。

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廢除,至今仍不敢放開

對於如此有能力的女子,秦始皇自然是非常欣賞,不但將其留在咸陽客居,以頤養天年,巴清死後,秦始皇還將其封為貞婦,下令在其葬地築“女懷清檯”,以昭天下,可見對其重視程度。以上種種,都能看出秦朝時期,秦始皇給予了女性許多權力,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婦女的社會地位。

參考資料:《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