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風玻璃受外力碎裂致人死亡,汽車製造商全責

汽車是生活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而汽車上零件的可靠性對於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對於汽車質量造成的安全問題,無論汽車生產廠家還是汽車消費者而言都是會極為重視,那麼當這類問題出現時究竟哪一方應該來承擔責任呢?

【案例故事】

擋風玻璃受外力碎裂致人死亡,汽車製造商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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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張某坐在自家小轎車的副駕駛位置,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轎車的擋風玻璃突然爆裂,爆裂的大塊玻璃碎片直接擊中張某,導致其重傷不治身亡。因此,張某的家屬王某將汽車生產廠家告上法庭,要求其對張某的死亡承擔責任,賠償撫卹金、喪葬費、生活補助費等共計約50萬元。 而汽車生產廠家將碎裂的擋風玻璃送至專業機構,並得到了玻璃是在受到較大外力衝擊的情況下爆裂的為由,認為並不是擋風玻璃的質量問題導致張某的死亡,而希望法院駁回張某家屬的訴求。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汽車生產廠家提供的報告雖然是由國家質檢中心得出的權威報告,但其不足以排除張某的死與汽車質量問題的關係,因此支援原告的訴求,要求汽車廠家賠償死者家屬撫卹金、喪葬費、生活補助費等共計約50萬元。

【律師說法】

擋風玻璃受外力碎裂致人死亡,汽車製造商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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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而造成的侵權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等角度出發,將這部分責任歸責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本案中,死者家屬的證據應當證明三個構成要素:1、產品存在缺陷 2、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 3、產品缺陷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而死者家屬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2、3兩個要素,同時產品缺陷的要素也已推定存在。

比較之下,汽車廠家提出的擋風玻璃鑑定報告雖然來自權威鑑定機構,但是僅僅只能證明擋風玻璃沒有質量缺陷。且報告中提到的導致玻璃碎裂的外力究竟是來自何處則提及,因此僅僅只有擋風玻璃的鑑定報告不足以證明汽車本身沒有缺陷,簡單來說就是無法排除由於車身變形擠壓擋風玻璃導致碎裂的情況。因此應由汽車廠家承擔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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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消費者當遇到因為產品不合格引起的財產損失或是人身傷害時應該全面保留證據,在收集證據時應注意遵守三個原則:1、能夠證明產品存在缺陷; 2、能夠證明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 3、能夠證明產品缺陷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