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釣”新花樣挑戰長江禁漁,不妨變堵為疏

作者:於平

2020年長江十年禁漁期啟動以後,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水域的生產性捕撈,受到全面禁止。然而,有媒體調查卻發現,禁漁期間,釣魚卻引發了一些問題和困惑:貌似垂釣、實質為生產性捕撈的行為屢禁不止。

“垂釣”新花樣挑戰長江禁漁,不妨變堵為疏

比如,用養殖泥鰍作餌、專釣兇猛肉食性魚類的“泥鰍黨”,可直接破壞一片水域的生態平衡;一根釣線上綁上七八顆掛鉤所形成的串鉤釣法,有時一晚就能釣起七八斤市場價格不菲的“黃辣丁”;在深水區使用“爆炸鉤”釣大魚,魚兒翻騰越厲害,身上掛住的魚鉤就越多,釣起的魚非死即傷……

長江流域十年禁漁,本意是讓長江生態休養生息,呵護好這座中國生物多樣性基因庫。事實上,禁漁令實施一年多來,確實也取得了很大效果。但也要看到,長江禁漁仍然有一些介於合法和違法的灰色地帶,其中較為棘手的就是新聞中提到的,以垂釣之名進行的生產性捕撈。

當看到,傳統的垂釣方式,對於漁業資源的危害性是極其微小的,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局面正在發生根本變化。泥鰍黨、爆炸鉤、串鉤釣等花樣翻新的垂釣方式,雖然比不上大規模商業捕撈,“殺傷力”卻不容小覷。尤其是近年來興起的可視錨魚器,這種新型漁具,由魚竿、影片監視器、鉤刺等部件組成,這種漁具專門獵殺體型較大的魚類,破壞力更是驚人,更容易誤傷一些珍稀魚類。

可是,從媒體的報道看,對於類似打著垂釣名義的破壞性捕撈,相關部門的打擊卻面臨種種窘境。原因在於,現行法律法規,對於垂釣行為的約束很不完善,罰則也比健全。比如爆炸鉤、串鉤釣等破壞性漁具,至今沒有禁用漁具清單;此外,類似一人多竿、一線多鉤等不規範垂釣,由於沒有處罰依據,執法人員只能進行軟性勸導等等。

因而,長江禁漁繼續補上“垂釣”這個漏洞,立法機關有必要借鑑國外經驗,給垂釣立法,進行有效的法律規制。對於漁具,不僅要作出明確規定,還需要探索建立正面清單,透過排除法,把層出不窮的“垂釣”新花樣阻擋在法律門外。對於“一人一竿”“單餌單鉤”等垂釣方式,也要升級為強制性規定,避免出現執法無依據的情況。

在嚴厲打擊破還性垂釣的同時,也要避免打擊的擴大化和一刀切。當看到,垂釣畢竟是深受大眾歡迎的休閒娛樂活動,具有幾千年的傳承。對於一些弱勢人群而言,垂釣甚至關乎他們生活乃至生存。如果只是一味圍堵垂釣,而不給垂釣者需求正常的出口,不僅不能徹底遏制不規範的垂釣行為,反而讓更多垂釣轉入地下,誘發更大的生態風險。

因此,相關部門不妨考慮,創造更多合法垂釣的環境,鼓勵人們遵守法律法規。比方說,透過政策鼓勵和支援,建設各種公益或半公益的人工垂釣場所,引導人們主動退出長江野釣。扶持建立野釣者自治組織,鼓勵他們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等等。如此變堵為疏,自然可以做到魚和熊掌兼得,在保護長江生態的同時也給垂釣愛好者一片空間。(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