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

“我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張某將公安局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自己的“正當防衛”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有關單位:菜市場過道狹窄,無意觸碰,毆打60歲以上老人,應該處罰。(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

1、據裁判文書網公開事實,老餘和工友在生鮮超市內購物。期間,老餘走過兩個蔬菜攤位中間過道,當時王玲正站在過道上整理攤位上的蔬菜,因過道狹窄,老餘經過時無意碰到王玲身體。之後,王玲大聲叫起來,在超市內的王玲丈夫張某得知妻子被老餘摸了,便不分青紅皂白,對老餘一陣暴打。

暴打此類男子,自苦以來都是“大快人心”。但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現有證據根本無法證明老餘實施了猥褻行為,張某正義的行為一下子成了違法行為。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處5日至10日拘留,並處200元至500元罰款。如果毆打的物件為60週歲以上的老人,處10日至15日拘留,並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本案中,案發時老餘已經62歲,因此張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

2、看著老餘無罪釋放,自己鋃鐺入獄,張某一怒之下,將有關單位告上了法院。

張某認為:其一,二個監控攝像錄製了老餘的猥褻行為,有關單位以無人看見證據不足為由,不對猥褻者進行處罰,反而處罰為維護妻子不受辱、不受性侵害的自己。

此處罰於理、情、法都是錯誤的,且不利於保障婦女權益。

其二,妻子將老餘的行為告訴自己後,自己十分痛恨,叫住老餘給了他一巴掌,將其趕出超市,自己教訓餘金旺的行為正確適度,是社會、法律所能接受的行為。

自己的行為應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有關單位處罰自己明顯不當。

“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

面對張某的起訴,相關單位稱:其一,張某訴稱的第三人老餘用手摸自己妻子身體敏感部位並非其親眼所見,只是聽妻子所說。

張某訴稱監控影片中有老餘騷擾的動作,但事實是從監控中並不能明顯體現第三人老餘有故意猥褻對方身體的行為。

其二,張某在聽妻子王玲說第三人老餘用手摸了她後,在超市收銀臺附近將老餘叫住,接著就用手腳毆打老餘的臉部和腿部位置,並非張某所說的給了對方一個巴掌。

而且從監控中顯示當時老餘沒有任何逃跑的意圖和反抗的行為,張某卻肆意毆打老餘,造成老餘臉部明顯臃腫,且手腳多處破皮受傷。

其三,經過辦案民警調查取證,老餘確實有觸碰王玲身體部位的行為,但那是過道狹窄,人較擁擠情況下的偶然行為。目前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老餘有多餘的猥褻動作,因此張某的表述是不準確的。

“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

3、關於本案的焦點所在是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我國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行為人的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為了報復洩恨。

本案中,張某毆打老餘的行為,系妻子王玲告訴自己遭受到了侵害,張某在未完全清楚事情始末、未經確認的情況下,就隨意使用暴力毆打他人,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退一步講,即使妻子真正受到了非法侵害,此時不法侵害也已經停止,張某的行為也並非出於防衛目的去制止不法侵害,而是為了報復洩恨。

“妻子被猥褻,我出手制止,為什麼我被拘留,他被無罪釋放?”

綜上所述,張某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正對不正”的要求,因此並不構成正當防衛,屬於故意傷人。

4、法院經審查認為,正當防衛必須要求制止不法侵害,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老餘實施了不法侵害,因此對張某的訴求予以駁回,有關單位對鐵柱拘留10日,罰款500元處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