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門前“撿屍”已很常見,醉酒女孩都不在乎這風險,不必理會

“撿屍”這個詞是從中國臺灣省流傳過來的,是指不良青年到酒吧附近找醉的象死人一人樣女人拉走姦淫,就象撿個屍體一樣。喝得爛醉的女人肯定是沒有反抗能力的,拉到沒人的地方姦淫還是帶去賓館開房就由這些不良青年決定了。

按中國的法律定義,這肯定是屬於強姦,但等酒醒了,女人什麼也不記得,也就不可能抓住,所以“撿屍”被抓的風險是很低的,除非當常被有正義感的市民或警察撞上,但他們這時正在拉人走,還可以說是做好事啊,不能證明是強姦,除非是象這個案子:

浙江嘉興,一市民反映,24日晚一家酒吧門口,一名醉酒女子疑遭老人猥褻。影片中,女子坐在花壇邊上,神志不清,一老年男子用手觸控女子的隱私部位。丁先生和朋友看到後非常生氣,就報了警,警察很快趕到,將該老人帶走。

有人證有監控證明,猥褻行為證據充分。

碰上的是這種老色鬼再加上有熱心市民,算這女人運氣,假如碰上的是真正的色狼,只需要打個車把這女人拉上去賓館開房,路上文明一點,到了賓館還不是想怎麼搞就怎麼搞?保證沒有熱心市民干涉,就像那個阿里女員工醉倒後,被誰拉走都沒有區別,旁邊的人不會管的。

其實女人自願喝醉後和她發生性行為根本不能算強姦,女人喝醉只不過是找個放縱的理由,當然男人也一樣,只不過中國的法律沒有男人被強姦的說法。喝醉的目的就是宣佈不設防,當然也是裝著不自願,有機會的話可以搞個仙人跳,反正法律上說得很清楚,這種行為算強姦,如果不喝醉的話女人不反抗就認為是自願就不能算強姦也就不能仙人跳了。

反正和醉倒的女人性交肯定不是正人君子所為,抓就抓了,仙人跳就跳了,只不過這種被“撿屍”的多半是抓不到男人,也就跳不了,只能起借種的作用了,沒準是丈夫不育,想去外邊找個種?酒醒了也不知道是和誰辦的事,省得以後糾纏。可這樣也很危險啊,萬一男人有艾滋怎麼辦?

女人這樣醉倒就是放棄了自己的性和生命安全,一切聽天由命了,發生什麼都隨便,這樣是不是挺刺激啊。她們已經都知道風險了,過路人就不必理會了,由她去吧。

酒吧門前“撿屍”已很常見,醉酒女孩都不在乎這風險,不必理會

酒吧門前“撿屍”已很常見,醉酒女孩都不在乎這風險,不必理會

酒吧門前“撿屍”已很常見,醉酒女孩都不在乎這風險,不必理會

酒吧門前“撿屍”已很常見,醉酒女孩都不在乎這風險,不必理會

酒吧門前“撿屍”已很常見,醉酒女孩都不在乎這風險,不必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