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元年,清太宗設立了監察機構都察院,該部院有哪些權利!

前言

朱由檢費金費餉,養練千日之兵將,到軍情緊急之時,誰也“不顧億兆之生極全,不惜疆土之蹂躪”。當王應熊告知朱由檢“山西崞敵只二千騎,掠子女千餘人。過代州,望城上戚屬,相向悲泣。城上不發一矢,任其颺去”的事實時,朱由檢只是“頓足太息”無可奈何。然而,當皇太極率兵出塞,返回瀋陽後,崇禎皇帝朱由檢不從自己,也不從朝輔臣、部院大臣的決策中尋找此次導致後金兵人塞飽掠的原因,再一次板起面孔,“命兵部核邊吏。”

皇太極的性格作風

結果,宣大總督張宗衡、總兵官曹文詔、張全昌及巡撫胡霑恩等被同時罷官遣成。由於山西巡撫吳甡的請求,曹文詔、張全昌留“剿晉賊自贖。”“敗一方即戳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成為朱由檢惟一使用的辦法,以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致使“責罰太明而至於不能罰,制馭過嚴而至於不能制。”如此痼疾,惡性迴圈,伴隨朱由檢的一生。太宗的滿族意識強烈,又十分嚮往漢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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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十分希望皇他的民族迅速強大起來,因而也更迫切的需要漢文化給予補充,甚至要改造本民族中那些不合時宜的、落後於時代的習俗;但他又憂慮這樣做會喪失本民族的優勢,有被全盤漢化的危險。這使他的心情很矛盾。不過,他在實踐中已找到了兩全極其美的較為可行的途徑。這就是:堅持國語、騎射不忘根,同時改革民族陋習。想求騎射,就是騎馬、射箭。滿族人從她的先世以來,人人精於騎術、射箭,它成了全民族從事日常生產與軍事活動的基本技能,它是滿族區別於漢族的主要特徵之一。

除了他本人堅持,還命令各牛錄額真:“都要各自督率所屬長幼於春夏秋三季時時習射,朕將派遣部臣前往各處檢査,如有不會射箭的,就治牛錄額真之罪。這是我國的長技,怎能不努力學習呢!”儘管太宗三令五申堅持騎射,帶頭示範,可是,在他的兄弟子侄中那種懼怕艱苦、追求享樂的思想仍在滋長蔓延,甚至發展到行動上消極抵制,凡有行獵的活動也不願參加。有次,太宗的哥哥阿巴泰藉故“手痛”,拒絕到郊外騎射,在家裡求安逸。

太宗知道後,立即召見他,連勸帶批評地說:“你皇平時總呆在家裡,忽然有此行動,怎能不手痛!如果你奮然而起,親自騎射,還有什麼可痛的呢?諸貝勒不親率卒騎射,教習和演練武藝,誰又肯專心於軍事?平時既然沒達到嫻熟一旦同敵人交戰,還怎麼能抵禦呢?”阿巴泰受到批評,沒有極任何理由掩飾自己,只有乖乖認錯阿巴泰是太宗的同輩人,跟父親艱難創業,尚且如此,至於他們的子弟已屬第三代人,較少甚至完全沒有經歷過父祖的艱難,不懂得優裕的生活來之不易,他們所關注的是從先輩得來的巨大財富和權勢中盡情享樂,對於什麼騎射並無興趣,相反,視騎射為艱苦,總想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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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太宗召集這些皇室貴子弟,向他們訓話:“你們這些子弟平時只知道遊行街市,以圖戲耍玩樂。早先年,不論長幼,窮困之際,都以行兵出獵當作喜事。那時,僕人很少,都是自己牧馬披鞍,自己做飯吃。儘管這樣艱辛,都願為國效力。我國興隆發展,難道不正是由此勞而達到的嗎?現在,你們一遇打仗、出獵,就推說妻子有病,或者以家事為辭不去,完全不想奮發向前,只迷戀於家室,這樣下去,國家能不衰退嗎?”這幫子弟個個認錯,表示今後一定改正,太宗這才轉怒為喜。

太宗決心不廢騎射,必欲傳之於子孫,他在一次集會上宣佈:“從今以後,各貝勒要親自率領子弟進行演習射箭,子弟輩中青壯年,叫他們使用角弓、羽箭練習;年幼的,叫他們用木頭和柳條做成弓箭練習。如果他們中有不執弓習射,喜好博戲、閒遊街市店鋪的,要抓起來,嚴加追究。我國所依靠的,全在於射藝。你們要互相激勵勸導。”(滿族的服飾,其特點是緊身窄瘦的纓帽箭衣。這與騎射生活是相適應的。到了遼瀋地區,下至滿族平民,上至貴族之家,仿效明朝服飾已成為時尚,衣冠變得肥了起來。有的大臣象達海、庫爾纏等高階官吏甚至向太宗建議改制服裝,依明朝式樣仿造。太宗很不滿意,當即給予批評。

制定的一系列法令

崇德元年,有一天,他把諸王大臣都召集到翔樓,先讓內弘文院大臣給皇他們讀《金史世宗本紀》。讀完後,他開始談他的看法。他說:“金世宗最擔心子孫效法漢俗,屢次以祖宗為訓,衣服、語言都遵舊制,時時練習騎射,為軍事做準備。但後世之君漸漸廢弛,忘記了騎射,終致亡國。前不久,儒臣達海、庫爾纏極屢次勸朕改滿族服飾,效法漢人。朕不聽從他們的勸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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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打個比喻:比如,我們都在此聚會,都穿寬衣大袖,左邊佩矢,右邊挾弓,忽然遇到碩翁科羅巴圖魯挺身突入,我們還能抵禦嗎?只能任人宰割。朕舉此例,實在為子孫萬世的考慮。朕豈能有變更的道理?就是擔心後世子孫忘記了騎射,而效法了漢人的陋習,所以,我常常為這件事而感到憂慮呢!”崇德三年七月,太宗專為此制定了法令:有仿效他國(指明朝)衣冠、東發(留長頭髮)、足者均治以重罪。他在另一道法令中,又做了具體規定: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均照滿族式樣,男人不許穿大領大袖、戴絨帽,務要東腰;女人不許梳頭裹足。

把漢人服飾都改為滿族裝,從根本上防止滿族變易服裝,改從漢人。裹足是漢人的陋習,是漢族封建統治者對婦女的摧殘,太宗禁止裹腳,無疑是對婦女做的一件好事,可惜後代的清朝統治者,違約弛禁,又使漢族婦女的裹腳陋習,延續了近300年。國中太宗擔心的另一件事,惟恐滿族丟棄本民族的文字。滿族崛起時,本來沒有自己的文字,通用蒙古文字。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七年創制無圈點的“老滿文”,滿族自此有了本民族的文字。但“老滿文”不完善,太宗於天聰六年進行了再創造,成為有圈點的新滿文。

可是,進人遼瀋地區,同人數眾多的漢人混居,加之這裡的一切地名、官名、人名及平時習慣用語都是漢族的文化漢族的語言,滿族皇人不能不學會漢語,習從漢文,所以滿語很快降為次要語言,尤其是滿族貴族及其子弟也以學會漢語為時尚,滿語剛剛使用,就呈衰落之勢。太宗感到這是滿族漢化的又ー個危險,他必須加以制止。他制定了一條原則:漢語與滿語兩種語言並用,但要求滿族人極在本族中說滿語,和漢人交往時可以說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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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滿語在社會上的使用機會,增強滿族人的文化意識,太宗又於天聰八年四月採取一項重大措施:將所屬管轄地區凡漢語名稱一律改為滿語名稱。他解釋說:“朕聽說國家創業,未有棄其國語反而學習他國語言的。棄自己的語言,仿效他人的,這個國家是不能長久的。蒙古諸臣的子孫自棄蒙古語,名號都學喇嘛,終於導致國運衰竭。現在,我國官名都因循漢人,一切從其舊稱,這是很危險的。朕以為,知其善而不能從,知其而不能改,這都是沒有得到要領。

朕雖未完成大業,也不能聽命他國。從今以後,凡我國官名及城鎮名,都改成滿語,像瀋陽應改成盛京(滿語謨克墩,即興盛之意)。像官名,具體說,如一等總兵官應改稱為一等昂邦章京等副將改稱為一等梅勒章京,一等參將改為一等甲喇章京,遊擊為三等甲喇章京,備禦為牛錄章京,等等。以後,不許仍襲用漢語舊名,均照我國新定名稱使用,如不遵守我國新定之名而仍稱漢語舊名者,經查出,決不輕恕。”

同時,他命滿語專家達海將漢人典籍如《孟子》、《三國志演義》、《資治通鑑》等一大批漢文書翻譯成滿文,供滿人學習。他規定諸王貝勒的孩子凡年齡在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都必須讀書,如有不讀書者,將重處其父母。在滿族中,長期保留氏族社會的部分殘餘,在婚姻方面尤其明顯,如嫁娶不分族內外,父親死了,兒子可以娶其母為妻。與漢人相比,實屬亂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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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監察機構都察院

天聰四年太宗下令改革,自宣佈之日起,不準娶繼母、伯母、嬸母、弟媳、侄媳為妻,永遠禁止。到崇德元年,再次重申禁止族內婚,如違此法,視同姦淫問罪。太宗順應歷史發展,對滿族社會和習俗作了較全面的改革,自此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太宗以法治國,在繼位後的幾年裡,不斷地制定各方面的法規,並堅持執行。有些規定是他親自制定的,例如:“凡諸貝勒審判案件,枉斷人死罪者,罰銀六百兩;枉斷人杖贖等罪,以及不奉諭旨、私人與外國貿易,或怠忽職責,或擅自劫取民間財物馬匹,或將本旗女子不經報部批准而以低價收納在家者,都罰二百兩。”

他還給諸王貝勒包括他自己在內製定法規,其中一條是,諸王貝勒出門按規定要排列儀仗,違者罰羊。太宗以法令來監督諸王貝勒群臣的言行,使他們都處於法律與汗權一一皇權的嚴格控制之下。為了加強對文武百官的監督,太宗於崇德元年五月設立了監察機構都察院,與三院六部不相屬,獨立行使監察百官及各部的職權。太宗授予該部院以很大的權力,宣佈上自皇帝,下至諸王貝勒、各部臣,都可以勸諫、彈劾、糾察。

他親自要求都察院的官員要監督他的言行為政得失,誠懇地說:“朕如奢侈無度、誤殺功臣,或者逸樂獵荒耽酒色,不理政事,或者拋棄忠良,任用奸詐之徒,升遷官員不當,你們要直說,勸告批評都不要隱瞞。諸貝勒如果廢棄事業,偷安享樂,或朝會時輕率遲緩懈怠,部臣如隱瞞不報,你們要指名道姓,進行參効。六部(吏、戶、禮、兵、工、刑)斷事不公,以及審案遲緩,你們要察明向朕報告。明朝的弊政,在於你們這樣的衙門往往成為賄賂之所,你們要互相防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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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挾仇誣告好人之外,凡你們所奏,說得對得,朕立即批准照辦;說得不對的,朕也不加罪你們的。”作為一個封建帝王很難做到言行一致,也很難做到有法必依,對自己對貴成對心腹之臣,也無法實行事事依法。只能說,那些明君做得稍好些,而昏君、暴君、君任意胡為,什麼法律也不能約東他,更不用說監督了。不過,太宗還是屬於較好的一個,他製法、執法都比較嚴格,自己遵守也較自覺,事涉及到自身,也有勇氣承擔違法的責任。太宗在改國號大清以前,曾設文館機構,在臨改國號的前夕,將文館一分為二,統稱內三院。

其中,內國史院,負責記錄起居、撰擬詔令纂修實錄等。關於皇帝每天起居、軍政活動,也就是一天中所言所行,都由這一機構負責記錄下來。按規定,皇帝本人是不允許閱看的,直到去世,都不得過目;生前,對專門負責記錄的官員也無權進行干預。有一天,太宗到內國史院檢查工作,看到一些官員正在記述和整理皇帝起居錄,他怕引起官員顧慮,忙說:“你們做你們的事,朕是不能看的,這是規定,朕自當執行。”一席話,使這些官員放下心來,剛開始的顧慮也消除了。

太宗對自己要求嚴格,率先執行法令,如果自身違犯,便自請受罰。天聰五年二月,太宗制定儀仗制,自他以下,諸王貝勒出門都按規定排列儀仗隊。太宗的意圖,給他規定不同等級的儀仗隊,是為了別貴賤,分尊卑,立等級,樹權威,以建立井然有序的封建統治秩序。所以,太宗很重視儀仗隊,雖然講排場,但政治目的卻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照此規定,就等於自亂秩序,混淆等級。這年春,太宗到他幾個兒子避痘所看望。當時,醫學很不發達,把出天花看成是一種可怕的瘟疫,因為還沒有良藥能醫治它。這是一種傳染病,誰要得了此病,就得隔離起來。

一般春夏之交或盛夏是它流行的季節。一旦發生這種瘟疫,做為皇室成員,或貴族之家,就有條件躲開瘟疫,在瘟疫不到之地設皇,一個清淨住處,稱為“避痘所”,不與外界接觸避免疾病傳染。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把病人同無病人隔離起來。太宗本人就曾住過“避痘所”,目的是躲避疾病傳染。古太宗的幾個兒子住進了“避痘所”,顯見這年春夏之交疫極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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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親自去看他們,大概是因為他們離家已久,他因為想念,才去探望。法也許因為著急,太宗去時未排列儀仗隊。立即被禮部啟心郎祁充格發現,就以違例罰羊的規定通知巴克什(漢語文書)達海,他馬上向太宗報告。太宗二話沒說,當即認錯認罰,把羊如數交給了禮部,並說:“朕非忘記排列儀仗,以為去避痘所不必用儀仗。但朕不將此指示告知禮部貝勒,實在是朕的過錯。

結語

朕如果廢法,誰還能奉守法令?此羊你都可以收下。太宗以身作則,各項法令也就順利得到貫徹。太宗治國,以勤奮著稱,特別是對刑事處分的大小案件,尤其仔細,與諸貝勒大臣和主管官員總是反覆討論,唯恐出錯,冤枉好人。有些案件,他要在請貝勒大臣陪同下,親自審訊,務求案情水落石出,處理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