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段光清!

“青天”段光清

“青天”段光清!

咸豐九年(1859年)三月,咸豐帝召見浙江按察使段光清,詳細問詢了浙江政事,繼而好奇地問:朕聽說浙江人皆呼你為“青天”,天下做官的那麼多,何以獨呼你為“青天”,你到底做了什麼事?段光清答:臣平日為官,並沒有做過異於常人之事,只是知曉為官本分,盡心做應做之事。民間有一聯,“有工夫皆為赤子,無雲翳便是青天。”我受命保境安民,能通達聖意,毫無抑塞,所以被百姓呼為“青天”。咸豐帝又問:百姓如此愛戴你,對你有所饋贈麼?段光清答:有萬民衣、萬民傘,有德政匾、德政碑,還有在我所治地方建生祠。咸豐帝含笑點頭。此間數日,咸豐帝連續五次召見段光清,向他諮詢國事,並賜以“平易近民”金色御匾。

通達民情

段光清(1798-1878),字明俊,號鏡湖,安徽宿松人。他雖出生富裕家庭,但體恤民間疾苦,少有大志,勤學好問。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段光清以舉人身份參加“大挑”,列為一等,用為知縣,分發浙江。

初入仕途,段光清已經四十七歲,年紀似乎偏大,卻不減雄心壯志。赴任途中,段光清投宿南陵鄉村旅店,看到附近有一書館,便與其塾師敘談,說起往昔水災,官府照舊徵糧,幾致激起民變,詢問官家有何法不致民變。塾師笑道,村野儒生,不敢輕言時務;不過,在下看來,官若通達民情,就不至於生變。段光清回到旅店,夜不能寐,仔細回味,禁不住感嘆:通達民情,最為扼要。

在省城候補一段時間,段光清正式出任建德知縣。按照慣例,凡新官到任,一切轎傘儀仗,無不新制。段光清一概從簡,沒有重新添置。還有,縣官新上任,省府上司通常要推薦一些人到縣官身邊做幕友(師爺)或書吏。新官為了討好或不忤上司,往往順水推舟,照單全收。可是,當知府向段光清推薦幕友的時候,他卻婉言謝絕,知府頗不悅。

任建德知縣期間,段光清秉持通達民情的理念,順應民意,興利除弊。他不畏豪強,果斷查封煙館,禁止賭博;他賑濟有方,使眾多窮人度過災荒;他處理民間糾紛與案件,依事實,講情理,明斷曲直,公平裁決。在建德為官二年,段光清貼近百姓,抑惡揚善,扶貧濟困,贏得百姓欽敬。有一位鄉間長者感嘆:段太爺在我建德,民間情形,無不知曉。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以後,段光清轉任慈溪、江山、鄞縣等地知縣。每到一個地方,他始終保持親民務實作風,勵精圖治,政績突出,“段青天”美譽在民間漸次傳揚。與此同時,他以精明能幹聞名浙江官場。不管多麼艱鉅棘手之事,只要經他承手,無不迎刃而解。

當時,太平天國運動轟轟烈烈,席捲半個中國。浙江也處在多事之秋,不少地方官民關係惡劣,勢如水火,動轍激起事變。很多時候,段光清被用為救火隊長,哪裡“著火”了,就讓他去撲滅。

平息民變

清咸豐二年(1852年)春天,寧波鄞縣發生了群體性事件,鄉民聚眾請願,焚燒府縣署衙,縣官倉皇逃遁。鄉民鬧事,震驚省城。餘百里文書飛馳江山,段光清調任鄞縣知縣。

臨危受命,段光清沉著應對。先拜見寧波知府,再與鄞縣高縣丞會面,仔細詢問具體情況,得知起事的主謀是監生周祥千,領頭的是張潮青、俞能貴。

不日,段光清只帶一名書吏、一名差役,舉著“鄞縣正堂段”的紙牌子,前往東鄉實地走訪。老百姓見新知縣來了,並不驚慌。段光清問鄉民:“事情鬧到這地步,你們真打算在全縣造反?”鄉民說:“哪裡敢造反?以前不過聽周祥千說,完糧有紅白兩封名目,這樣太不均平。所以,我們聯絡鄉親進城,要求平均糧價,但官府不予理睬。”

所謂“紅白兩封”,就是當地徵糧實行“雙軌制”,士紳大戶納糧(可以錢代替)用紅封,2000多錢折銀一兩,而小民用白封,3000多錢才折銀一兩。雙重標準,的確顯失公平。

段光清認為鄉民的訴求合理,同時又責問:“縣衙都被你們燒了,還說沒造反?”鄉民有些惶恐:“那怎麼辦?”段光清告訴他們,每戶人家寫保證書不參與鬧事,並答應照常納糧,將來抓捕周祥千,不追究你們。鄉民將信將疑,書吏勸導說:“段太爺以前做過慈溪縣令,你們鄞縣人也知道,他是不會欺騙老百姓的。”鄉民對“段青天”早有耳聞,於是同意依照他的要求行事。

穩住了老百姓,段光清向省城下來的臬、運二憲(按察使、鹽運使)建議,不要對老百姓用兵。但是,前來平亂的將領希圖邀功,寧波知府急於一雪前恥,按察使性情剛愎,最終決定出兵鎮壓。官兵前往南鄉捉拿周祥千,周祥千逃走了;官兵又往東鄉石山衕捉拿張潮青、俞能貴,也撲了空,就燒燬二間民房,搶掠一些財物,抓了十三人回城。老百姓非常憤怒,決意聯手抗爭到底。三月二十六日,數千名官兵在東鄉羊廟與鄉民交戰,二十餘名文武官員、二百多名士兵被打死,領軍張協臺戰死,薛參將被俘。

官兵慘敗,鄉民士氣大振,揚言要捉拿臬、運二憲。臬臺不知所措,只好讓段光清收拾局面。段光清不帶一兵一卒,花錢僱二名轎伕,讓一名衙役舉著知縣招牌開路,前往東鄉石山衕。李芝英是張潮青、俞能貴的“軍師”,段光清任慈溪縣令時就與他熟識。這一次,兩人相會石山衕,開誠佈公,相互溝通,相互諒解。雙方談判商定,官方釋放十三人,鄉民交出薛參將。段光清答應平糧價、定鹽界,民眾心氣平順了,表示不再起事。不久,周祥千投案自首,張、俞兩人也落網。除這三人擔罪被處死外,其他人不予追究。

段光清不動一兵一卒就化解了矛盾,避免官逼民反的悲劇再次上演。

善斷民案

段光清任鄞縣知縣時,一次帶著兩個衙役微服出行,望見一家米店門前聚集多人,嘈雜喧鬧,就叫衙役過去看看。衙役隨即一帶來兩個人,一個是鄉下人,一個是米店老闆。鄉下人愁眉苦臉地訴說,他父親生病臥床,今日他起早進城請醫,路過米店時不小心踩死一隻毛雞兒,店老闆索要九百錢賠償,但他口袋僅有二三百錢,不夠償還,因此兩人便爭吵起來。

聽了鄉下人的陳述,段光清便問:“一隻毛雞兒能值多少,為何索賠九百錢?”

鄉下人回答:“店老闆說,這隻毛雞兒是特種雞,只要幾個月,就能長到斤。按市價計算,一斤雞可賣一百文,九斤的雞值賣九百文。他要索賠九百文錢,小人難以償還。”

段光清不動聲色,問店老闆:“此話當真?”

“真的,”店老闆回答,“這小雞的確是一特種雞。”

段光清笑了笑,對鄉下人說:“這個索賠數額不過分。你走路不慎,踩死人家雞兒,沒什麼好說的,照店老闆的要求賠償就是。”

鄉下人嘆息:“不是我不賠償,實在是沒那麼多錢!”

段光清說:“錢不夠,可以把衣服當了;還不夠,縣太爺我與你湊足。”

圍觀者頓時驚愕,真是耳聽為虛,原來“段青天”也是昏官,竟然如此斷案;他們雖不敢大聲詰問,但竊竊私語,罵縣官惛憒。既然縣官發話了,鄉下人只好含淚脫去上衣,把它當了三百錢,連同已有三百錢,一併付給店老闆,還差三百錢,段光清替他補足。

店老闆拿了錢,眉開眼笑,謝了段光清,轉身就走。且慢,段光清叫住店老闆,說案子還沒有斷完。鄉下人與觀眾又圍了過來,把目光投向段光清,只見他慢條斯理對店老闆說:

“你說毛雞兒飼養數月可至九斤,餓肚子是長不到九斤的。俗話說,鬥米斤雞。雞生長一斤,需食一斗米。現在毛雞兒已死,不再吃食了,不是替你省下九鬥米麼?今天人家賠了你九斤雞的雞錢,你也得把省下的九鬥米還給人家,才算公平合理吧。”

圍觀者跟著附和,豎起拇指為段光清點贊。店老闆一時語塞,只好遵從判決,取來九鬥米,賠給鄉下人。

這個小小案例,只是段光清斷案的縮影。在《鏡湖自撰年譜》裡,段光段記述了許多斷案故事。他辦理案子,首先從查明真相入手,依據事實做出判決;在審理過程中,展現出能言善辯的才能與恩威並重的手段,也體現出同情弱者、抑強懲惡的情懷。老百姓稱呼段光清為青天,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他親民清正、斷案如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