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樁碰瓷兒案件,反被知縣大人碰瓷兒!

但清朝咸豐年間,卻有個知縣大人成了著名的“碰碰瓷兒的”,載入史冊。

,此人叫段廣清,同治年間任浙江鄞縣知縣。有一次微服私訪,遠遠見一堆人圍在一家米店門前,就叫隨從前去詢問。

清朝一樁碰瓷兒案件,反被知縣大人碰瓷兒!

不一會,隨從帶來兩人,一個是個鄉下人,一個是米店老闆。

鄉下人稟報說,——我進城給老父親買藥,路過米店,不小心踩死他家的一隻小雞????,店主竟讓我賠九百文錢,我兜裡只有兩三百文,賠他不起,因此吵起來。

段廣清聽了就問米店老闆——一隻小雞能值幾個錢,你怎麼讓人家賠九百文?

米店老闆答道——大人,我這小雞雖然小,但是品種好啊,養幾個月就可重達九斤。按市價計算,一斤雞可賣一百文,九斤的雞就可賣九百文,因而索賠九百文。

段廣清低頭想了想,——店家說的有道理啊,索賠之數也不過分哪!你走路不小心,踩死人家的貴重小雞,還有啥可說的,感覺掏錢賠償吧!

鄉下人聽了說,——大人哪,不是我敢違抗不從,實在是沒那麼多錢啊!

段廣清——說:我看你這身衣服還值倆錢,可以典當,還有不足的,本官為與你湊齊。

圍觀的群眾低聲議論,都說這縣太爺糊塗,店主明顯是用小雞碰瓷兒,怎麼能順著他說呢?但懾於官威,沒人敢出面反對。

鄉下人只得唯唯聽命,脫了布衫,去當鋪當了三百文錢,連同身上的三百文錢,一共湊了六百文錢。

還差三百文,段廣清叫隨從拿來三百文,補足賠款,立刻交與米店老闆。還誇他說——你真是善於經營啊,一個小雞兒換了九百文錢。這樣的好手段,不愁不致富啊!

米店老闆面露喜色,叩頭稱謝,抱著錢起來就走。

清朝一樁碰瓷兒案件,反被知縣大人碰瓷兒!

段廣清忽然把二人叫住,倆人又反身跪下。

段廣清悠悠地說——我剛才判的還有未妥之處。米店老闆小雞????雖然說飼養數月就可以長到九斤,但畢竟還沒有長到九斤。俗話說,鬥米斤雞。養雞一斤需要喂一斗米。現在你的小雞兒已經死了,也不用再喂米飼養了,這不是替你省下九鬥米嗎?你家小雞死了得到賠償,而且又省了九鬥米,這事兒太便宜了!你應該把省下的九鬥米還給他,方為公允!

米店老闆一聽,啞口無言,沒辦法,只好量出九鬥米,忍痛給了鄉下人。那時候,九鬥米大概值兩三千文,這一下可賠大了。

鄉下人得此意外反轉,千恩萬謝,揹著九鬥米走了。

周圍吃瓜群眾,這才聽出味道來,都大聲叫好,又嘲笑米店老闆,米店老闆灰頭土臉,不敢露面了。

段大人成功地碰了一下碰瓷兒的!

這真是——

米店老闆心太狠,雛雞訛人九百文。虧得段公神斷案,量米九鬥送窮人!

你遇到過碰瓷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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