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刑警隊長”騙財騙色 涉案數百萬元

一男子長期冒充“刑偵隊長”,身穿警服招搖過市騙錢騙色,落網時,還在穿著警服行騙……最近《鄭州日報》報道了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假警察案件,

男子冒充“刑警隊長”騙財騙色 涉案數百萬元

時間回到2014年夏天,楊某以刑警大隊長的身份,認識了剛離婚不久的“拆二代”蘇女士,楊某以自己妻兒在車禍中死亡,自己單身的名義,博得了蘇女士的同情,以身著警服並能說會道的談吐,羸得了蘇女士的芳心。

蘇女士也以自己命好,找了這麼個好男友,於是就這樣領著楊強到處見親戚朋友。蘇女士的侄子畢業後,在家閒著無事可做,便找到楊某給安排個公安正式民警的職業。

楊某一口答應,先後獲得18萬元活動經費,果然沒有讓蘇女士失望,沒過幾天,蘇女士的侄女子便被安排到了某派出所上班。

其實,楊某給蘇女士侄找的只是勞務派遣工,根本不是正式民警,後楊某以實習後轉正式民警為由,一直拖延敷衍。

2015年4月,楊某因醉酒駕駛被刑拘,便以在去外地辦案路上發生車禍,致一人死亡,領導為保護自己,現正在羈押於看守所,等事情處理完,再放出來。

為了保住工作崗位,急需50萬元打掂,蘇女士二話不說,給楊某轉賬了50萬元,又成了楊某招搖撞騙的戰利品。

蘇女士不知道的是,楊強只是涉嫌醉酒駕駛被新鄭市交警大隊民警查獲,後移交給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拘役審判。所謂的安撫死者家屬的幾十萬現金又成為了楊強的“勝利戰果”。

男子冒充“刑警隊長”騙財騙色 涉案數百萬元

蘇女士是怎麼發現楊強是騙子的呢?原來有一天,蘇女士無意中發現有人發簡訊給楊強,叫他“老公”。蘇女士悄悄記下電話號碼,加了對方微信,才發現楊強早已和別人結了婚。

不敢相信的蘇女士先後到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查詢,掌握了大量證據,於是蘇女士報警。報警後的蘇女士才發現自己並不是唯一受害者。

在大量證據面前,楊強交代了他一系列的犯罪事實。在短短几年裡,楊強冒充“刑警隊長”使蘇女士、阿琴等女子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原來,20年前,楊強曾在老家鄉政府聯防巡邏隊幹了2年的治安聯防隊員,從此,他便迷戀上了“警服”,招搖撞騙成了他的“職業”。

楊強有個“職業習慣”,即回家就穿上警服變成“刑警大隊長”,出門去鄭州港區某工廠擔任保安工作時,就把警服放在車上,穿上保安服裝。如果遇到有人請他“出席”活動,他又穿上警服變成了“刑偵大隊長”,來回轉換不同身份,似乎有點“喜劇人生”的感覺。

而他腰裡的那支“手槍”,是一個打火機。原來他花幾十塊買了“手槍式打火機”,成了招搖撞騙的“行頭”。

目前,楊強涉嫌

涉嫌招搖撞騙罪被刑拘。

男子冒充“刑警隊長”騙財騙色 涉案數百萬元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中,律師認為,楊強涉嫌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進行詐騙,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活動的行為。

楊強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警察身份,利用了受害人蘇女士及其親戚對人民警察的信任,騙錢騙色,害人不淺。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如何評價楊強冒充警察騙錢騙色的行為?一般來說,楊強的這一行為屬於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法條競合。

按刑法理論上處理法條競合犯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楊強的該行為應認定為招搖撞騙罪,但如果所騙取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應以處罰較重的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