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是如何在明朝時期佔據澳門的,明朝政府為什麼沒有管呢?

《制澳十則》就是明朝政府管理澳門的一個縮影。

1608年,也就是明萬曆36年、嘉靖皇帝當政時期,因為當地政府對一名犯人的判刑引發了騷亂,時任香山縣的知縣蔡善繼,親自出面平息了騷亂。為什麼是香山縣知縣出馬呢?

因為自1557年以來,葡萄牙人進攻廣州失利後,假借貨物被打溼需要晾曬的理由,透過賄賂官員獲得澳門居留權。

葡萄牙是如何在明朝時期佔據澳門的,明朝政府為什麼沒有管呢?

但仍受香山縣的管轄,需要定期交租繳稅,還要遵守明朝法律,犯罪由明朝審判,這與清朝時期的殖民地不一樣。

蔡善繼平定騷亂後,擬定《制澳十則》上報兩廣總督張鳴崗、獲得採納。這《十則》裡明確規定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門置物業、修建改造房屋等活動。

當時,明朝政府為了強化管理,給租居澳門的葡萄牙人民政長官授予“夷目”的職銜,相當於大總管,作為管理葡萄牙人事務的聯絡負責人。這個“夷目”遇事要向守澳官請示報告,明朝官員也經常召見“夷目”瞭解情況、傳諭政令。

可葡萄牙人還是在犯法的邊緣不停試探,私設炮臺、私建教堂,全被當地政府拆除宣示主權,為了防止葡萄牙人偷渡到內地,還設定了關閘,每月啟閉6次。

這些犯法的行為少不了被懲戒,夷目按條令被施以笞刑,就是用竹木板打屁股和大腿或者背部的刑罰,葡萄牙人不敢反抗,想要慢慢蠶食澳門及周邊的想法被扼殺在萌芽中。

以上是行政方面,軍事上同樣有管理。

明朝設定三品武官管轄澳門,官職參將在明朝屬於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地。嘉靖期間,參將領兵多在三四千左右。

同時,葡萄牙人受到明朝政府威脅代工火炮。因為明朝時期,國內的火炮製造工藝明顯落後西方,西方在火藥成本降低、鍛造工藝提升後,能製造出優質火炮。

於是以漲租金威脅在澳的葡萄牙人代工火炮,比如“卜加勞鑄炮廠”,與明朝交易的火炮大部分來自這個炮廠。

睜眼看世界的徐光啟還以天主教徒的身份,透過在澳的傳教士購買了80多門西洋大炮,也叫紅夷大炮,明朝官員往往在這些巨炮上蓋以紅布,大家也習慣性叫紅衣大炮。

葡萄牙是如何在明朝時期佔據澳門的,明朝政府為什麼沒有管呢?

提問說在明朝佔據澳門,小王覺得不太準確,因為當時的葡萄牙人是承認明朝政府對澳門的主權,自認是租居澳門的臣民,要服從管理的,跟作威作福的殖民地區別很大。

真正佔據澳門,是鴉片戰爭後,清朝政府的空架子讓葡萄牙人覺得有機可乘,時任總督的亞馬勒開始侵佔澳門,隨後驅趕清朝官吏、收取當地租稅,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來獲取永駐管理權。

所以,澳門被佔據是清朝中後期的事,明朝算個租客,雖然不老實,但是經常被敲打,絕不能說明朝政府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