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曉鋒|官吏述職考績始於會稽

越之會稽,名自禹之東巡。《史記·夏本紀》載:“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葬焉,命曰會稽。會稽者,會計也”。《吳越春秋》也載有:“(禹)三載考功,五年政定,周行天下,歸還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觀示中州諸侯,防風后至,斬以示眾,示天下悉屬禹也。乃大會計治國之道。內美釜山州慎之功,外演聖德以應天心,遂更名茅山曰會稽之山”。《越絕書》中有:“(禹)憂民救水,到大越,上茅山,大會計,爵有德,封有功,更名茅山曰會稽”。何為“會稽”?“會稽”即會計,是天子對諸侯或部落首領述職考績的會議。

尹曉鋒|官吏述職考績始於會稽

▲會稽山上大禹像

巡守是天子對諸侯治理能力的實地考績

“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故巡狩,也叫巡守。

《禮記·經解》有:“天子五年一巡守,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闢;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為畔,畔者君討;有功德於民者,加地進律。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東巡守之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北巡守,至於北嶽,如西巡守之禮”。從巡守的內容看,天子除了“觀民風”等之外,主要還是對諸侯的考績:諸侯是否有“不敬”、“不孝”、“不從”、“畔”(叛)等情況;是否“有功德於民”。《白虎通義·巡狩》對為何“五年一巡守”釋為:“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年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守”。“天子巡守”時,還要求“諸侯待於竟(境)”。

《孟子·告子下》也明確了巡狩是一種考績方式:“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入其疆,土地闢,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

尹曉鋒|官吏述職考績始於會稽

▲大禹陵廟圖

《尚書》有載:“舜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遂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山川,遍群神。輯五瑞,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還瑞。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岱宗,泰山也。柴,望秩于山川。遂覲東後。東後者,諸侯也。合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五月,巡狩至南嶽。南嶽,衡山也。八月,巡狩至西嶽。西嶽,華山也。十一月,巡狩至北嶽。北嶽,恆山也。皆如岱宗之禮。中嶽,嵩高也。五載一巡狩。禹遵之”。從記載看,禹的“五載一巡狩”制度是繼於舜的。

對諸侯的考績,採用“三載一考績,三考絀陟幽明”(《尚書》)的方式。三載為三年,三考即九年,用三年一考績、“三考”來確定諸侯的升與免,其源於“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之說。“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太)平,二十七歲,遺九年食。然後至德流洽,禮樂成焉”(《漢書》),後“繇(由)此道也”,即延續了這種考績時間節點。考績制度在舜時就已存在,後世延用,“故王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前漢紀》東漢·荀悅),“三考而議黜陟,古今所同”(《欒城集》宋·蘇轍)。禹也因“纂就前緒,遂成考功”( 屈原《天問》),而繼舜為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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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宛委山禹穴

諸侯朝覲是諸侯向天子述職形式

“自有王者,便置諸侯,列以五等,疏為萬國”(《史通》劉知幾)。《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說:“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無非事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白虎通義·巡狩》有:“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一年,物有所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明確說諸侯或部族首領朝覲天子就是向天子述職。《禮記·王制第五》有:“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意是諸侯五年一朝天子,向天子述職,若“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諸侯朝覲天子同時也是表明一種臣服,“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禮記·經解》)。諸侯也只有在朝覲天子時才可以離開封地,如《公羊解詁》中有:“古者諸侯非朝時不得逾竟。”

商、周時期,天子對諸侯的考績,與禹夏時基本一致,只是對諸侯的考績又予以細化,如《尚書·周書·周官》記載:“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於四嶽。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五服即以天子所在的王畿為核心,根據距離和親疏,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五服,甸、侯、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裡。”故服,也有服事天子之意。周時稱侯、甸、男、採、衛為五服。與五服相匹配的朝覲、朝貢等制度也隨之不同,故“古者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外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遠近之勢異也”(《前漢紀》東漢·荀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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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治水郵票

《尚書》、《禮記》等雖為周人所著,但按《尚書·多士》:“唯殷先人有冊有典。”即殷商時已有冊、典記載國事。而商去夏年代不遠,周承商,故周人所記應為可考可信。

會稽是天子對諸侯述職考績會議

按《禮記·曲禮下第二》釋:“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蒞牲曰盟”。“郤地”通常指兩國交界之地,即國境線,也可解釋為諸侯封地。故“會”,即是天子巡狩至諸侯國見諸侯。《爾雅·釋詁》釋:“會,合也”。

“稽”有多意,其一為考證,考核,如《荀子·正名》有“無稽之言”;“計”有算帳,計算之意,也引為記載,登記之意,如《左傳·襄公十九年》有“夫銘,天子令德,諸侯言時計功,大夫稱伐”;《管子·立政》有:“州長以計於鄉師”,州長、鄉師皆為官名,意為州長把情況登記在鄉師那裡。“會稽者,會計也”,故“稽”與“計”兩字相通,也即是對諸侯或部落首領的考核計功,考核結果是“爵有德,封有功”;也有罰,如“防風后至,斬以示眾”,禹殺防風,乃是立國之綱紀,以警戒諸侯。郭璞的《會稽山贊》有:“禹徂會稽,爰朝群臣,不虔是討,乃戮長人”。因此說,“會稽”二字,即是天子對諸侯或部落首領的述職考績會議。

後世述職考績之名皆承繼於“會稽”

商湯作湯誥,王自至於東郊,告諸侯群后:“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罰殛女,毋予怨”。周武王行狩,記政事,作武成。從一些記載中可以看到,商、周時,天子巡狩,到各諸侯國考察治理情況,以定賞罰。周時還有盛則諸侯來朝,衰則諸侯不至的記載。

尹曉鋒|官吏述職考績始於會稽

▲紹興大禹廟大禹像

東周時期,周室衰微,諸侯國“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政由五伯,諸侯恣行,淫侈不軌,賊臣絪子滋起矣”(《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大的諸侯已不復將周天子放在眼裡,如周襄王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於河陽”。天子巡狩變成了由諸侯召集了。而諸侯朝覲天子,更是極為罕見,諸侯對天子的朝貢,幾乎全廢,甚至“諸侯背反而不朝”,故“春秋之世,魯之朝(周)王者二,……而如齊至十有一,如晉至二十”。大的諸侯國相繼稱王,天子巡狩制度與諸侯對天子朝覲述職制度也隨之廢棄。

秦朝大一統,實行郡縣制,秦皇巡狩天下郡縣,“禹封泰山,禪會稽”(《史記·封禪書》漢·司馬遷),並祭天、地、山、川、社稷、宗廟和舜、禹、周天子等先王。但此後的歷代天子巡狩,除了主要為表明“王權神授”,也成了“告代之大典也”。

巡狩、朝覲制度幾經演變而異化,但會稽制度卻以其他形式被承繼了下來。

戰國時用“上計”方法對官員進行考核,其方法是,剖木券為左右兩半,書賦政績及稅收入額等於券上。年終,官吏持左券奏上其政績,即為“上計”,國君持右券進行考核。魏國對官員考核制度稱為“計會”。如“西門豹治鄴,虞無積粟,府無儲錢,庫無甲兵,官無計會,人數言其過於文侯,文侯身行其縣,果若人言”(《淮南子》(漢)劉安)。西門豹雖“有令名”,但因“官無計會”等問題,也被人告到了魏文侯。

秦朝在實行郡縣制後,對地方各官實行年終考績,地方官府定期向中央呈報施政情況,作為官員考課依據的制度,稱為“上計”,秦律的《倉律》中就有縣裡“上計”的情況。

漢代“其宗子稱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異姓封侯者,必從宦天朝,不臨方域。”(《史通》劉知幾),故漢代也實為郡縣制,其承襲秦朝上計考課制度,體制最為完備,對官吏有自上而下的考課制度,地方向中央報告工作的主要形式是“上計”。即由地方行政長官定期向上級呈上計文書,報告地方治理狀況。縣令長於年終將該縣戶口、墾田、錢穀、刑獄狀況等,編制為計簿呈送郡國。漢律中有《上計律》,就是處置上計事務的專門律條。郡國及地方各級平時均有工作記載。每年“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集(計)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即每年底,縣令、長與侯國相先期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然後郡、國上報中央,《史通》有:“會計之吏,歲奏於闕廷”。“漢制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偕簿”,由此產生了專門的官員“上計掾、史”。入京執行上計的人員稱為“上計吏”,簡稱“計吏”。如《哀牢傳》作者,東漢楊終即為漢永昌郡上計吏。為了“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漢孝宣黃龍元年詔曰:“上計簿,務為欺慢以避其課,三公不以為意,朕將何任?御史計簿有疑不實者案之,使真偽無相亂”。上計考課用會議形式進行,考課者提出問題,被考課者回答。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太守考課縣吏,丞相、御史考課九卿、郡國守相,公府考課掾史,丞相、御史總其成而上計於皇帝。考課有常課、大課、會課三種形式。

上計是國家的大典,常於正月旦群臣朝賀或皇帝封禪時舉行。“漢法,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史通》劉知幾)。上計書被作為國家檔案儲存。

尹曉鋒|官吏述職考績始於會稽

▲2019年公祭大禹陵典禮

上計考課後,對官吏依據考績進行賞罰:成績優異的,予以遷官、增秩、賜金、封爵等獎勵,成績差的,則將被責問、降職(左遷)、貶秩甚至免官等處罰。上計考課制度的實施,推動官吏“以任官稱職為美”,“是以有司竭其務,治其業”(《前漢紀》東漢·荀悅)。使“職臣遵分,各知所行”。

隋制,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吏部每年考核一次。地方官於每年要到中央報告工作,叫做“朝集”。每年年終,朝集使入京述職,攜帶地方官考課簿送達尚書省。

唐代的考核制度採用積分法,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以定黜陟。根據積分定官吏考核的等級,作為加祿進階或減祿降階甚至免官的依據。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貞觀年間,唐太宗“惟恐都督、刺史堪養百姓以否”,於屏風上錄上都督、刺史等官吏姓名,“坐臥恆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於名下”,其法頗與戰國時期國君用“木劵”記事來考核官吏類似。唐後期對官員考核稱為“磨勘”,如唐德宗《磨勘內侍官結階敕》:“累勳階者,並且當司磨勘,具銜奏來。”意思是,有功勳、有政績者,須經過管理官員的部門考核,再報送皇帝批准,才能得以升遷。

宋代對官吏的考核也叫“磨勘”,考核京朝官由審官院負責,考核幕職及地方官由考課院負責。實施三級考審,守令(知州)考縣令(知縣),監司(路轉運使等)考知州,兩院考百官。一歲為一考,三考為一任,任滿視考核考績決定升降的“磨勘”制度。

明代對官吏的考課,又稱考績、考功、考成,是按照制定標準對官員業績進行考察和督課,並給予相應的獎懲。分為“考滿”與“考察”兩種,《續通典·選舉典》說:“考滿者論一身所歷之俸,有上中下三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三年給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職掌事例考核升降。諸部寺所屬,初止署職,必考滿始實授。外官率遞考以待核。考察者,通天下內外官計之,其目有八: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京官自四品以上自陳候上裁,外五品以下分致仕(老、病)、降調(浮躁、不及)、閒住(罷、不謹)、為民(貪、酷)有差,具冊奏請,謂之京察”。“考滿”是對所有官吏全面的考核,決定其升、留、降。“考察”是對貪、酷等需要加以行政處理的官吏的審查,其做法是:“州縣以月計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歲計上之布政司。至三歲,撫、按通核其屬事狀,造冊具報,麗以八法。”對於考察的結論如有不當,本人可以辯白,主管機關考察不實的要受處分。治績特別優異的可以免於考察。在考察中被罷黜的永不錄用。對官吏的考核由吏部尚書和都御史主持。如明太祖洪武五年十二月,敕中書命有司考課,必有學校、農桑之績,違者降罰。有“莒州日照知縣馬亮考滿,無課農、興學之效,而長於督運,命黜之”。

尹曉鋒|官吏述職考績始於會稽

▲纘禹之緒 弘揚光大

清代對文武官員的考核,每三年進行一次,對地方官的考核叫“大計”,對京官的考核叫“京察”,由六科分別察核,“視其稱職與否,即可分別去留,以示勸懲”。考課標準為“四格”、“六法”。四格為“才、政、守、年”,用於定期秩俸升降。六法為“不謹、疲軟、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用於舉劾不職。考核方法:地方總督、巡撫,京官三品以上自陳政事得失;以下由吏部、都察院考核。如康熙就非常重視對官吏的考核,“國家三載考績,原以崇獎廉善,擯斥貪殘,必吏治澄清,庶民生安樂。今當大計,已嚴飭所司,重懲貪酷”(《清聖祖實錄》)。對官員的議敘之法,就是透過考核官吏從政中的德才表現及政績決定黜陟去留。有紀錄,有加級,有即升;對官員的處分,則有罰俸,有降級,有革職,最重的交刑部治罪。

從會稽(會計)到上計、計會、朝集、磨勘、大計,述職考績雖稱謂屢變,作為一種行政督責,其實質皆取則於會稽制度。“夫設官分職,績課能,欲使上無虛授,下無虛受,其難矣哉!”(《史通》劉知幾),述職考績能“別是非,申黜陟”,使“有與奪焉,有褒貶焉”,成為維持官僚政治良好秩序的保證。

若耶曉風

庚子冬月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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