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對於“三公”“三孤”的授予有哪些講究?

在古代的官職設定中,講究虛實結合,既有實際品級的職事官,也有虛銜的榮譽稱號。在高階官僚中,最常見的虛銜就是“三公”、“三孤”,一般加予尚書、大學士等一品大員。

明清時期對於“三公”“三孤”的授予有哪些講究?

公孤官,即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以及在太子東宮的公孤。這一類官職從字面意思不難理解,似乎屬於皇帝、太子老師一類的範疇。但到了後來,公孤的形式發生了質的轉變,併成為了文官常用的加銜。

給太子設定老師最早起源於周代,當時的官職就是保、傅。此後陸續有此設定,比如商鞅變法時,就曾因“太子犯法”而“刑其師公子虔”。西漢時期設太傅與太子少傅,張良、孫叔通都曾擔任過這類職務。

從整個西漢時期來看,保、師之類的官職還不是虛銜,而是實職。到了西晉時期,又衍生出了太子六傅,即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此後,就有了“東宮三師”與“東宮三少”的官方稱呼。

明清時期對於“三公”“三孤”的授予有哪些講究?

從西周到北魏時期,師、傅、保一類的官都是學官,其主要職責是教導君王或太子讀書,且地位也較為顯赫。但到了隋唐以後,這類學官逐漸演變為虛銜,按照高低次序依次為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共十二級。

因為師、傅、保名義上是以帝王、太子的師傅名義出現的,所以成為了一種高階的榮譽性稱號,一般授予朝廷的元老重臣、高階官員。在很多朝代,甚至成了固定的加銜。這樣的做法一直延續到了清代。

我們知道,清代在康熙帝以後有不明立太子的家法,但這十二級官銜依然成為大臣們的加銜,其中用得最多的還是太子三師和太子三少,被授予之人榮耀萬分,尊稱為“宮保”。

明清時期對於“三公”“三孤”的授予有哪些講究?

明清的官制制度十分成熟,在授予大臣公孤銜的同時,也有十分嚴格的規定,有四個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其一,按照從低到高的次序授予。公孤是最高的榮譽性加銜,所以高階官員在第一次授銜時,往往由最低的一級,即太子少保開始。即便是正一品的大學士,也必須是從太子少保開始。

但屢屢加封的情況也較為常見,但也要按照次序予以加封。有些人深受皇恩,可以從第一級開始,逐級加封,最後至太師、太傅者,像道光時期的重臣阮元、潘世恩就屬此例。

其二,公孤的授予沒有具體的規則可言。公孤由於是虛銜,所以朝中的一二品大員都有資格享受,一切都看皇帝的意願。比如太子太保一職,可以有很多人同時擔任,有時公孤的虛銜也成為一種固定的模式授予,比如明代規定,凡官至尚書六年者,可得東宮三少銜,九年可得東宮三師銜。

其三,一人身兼多種公孤銜也是常態。由於公孤是虛銜,沒有實際的職掌,且一般沒有俸祿,所以只要皇帝高興,在原有的基礎上在疊加加銜。因此,在很多史料中都能見到某一官員既是太傅又是太子太保。

明清時期對於“三公”“三孤”的授予有哪些講究?

以明代的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例,他起初先封太子少保兼太保,加太子太傅,加少傅,加太子太師,加少師,加太傅,進太師,一共得了八個公孤虛銜。再如清初時期的洪承疇,他降清之前,是太子太保,歸降清廷後,仍得以保持這一虛銜。此後又加太子太傅、太保兼太子太師,再加太傅。

其四,死後追加公孤銜十分常見。明清時期,官員如果生前功績顯赫,按例都有加銜,一般的中級官員死後,往往是晉升一級或數級,比如知府加布政使銜,巡撫加總督銜,總督加尚書銜等等。

但作為朝中的高階官員,則以加公孤銜居多,如大學士加太師銜。如康熙時期的輔政大臣遏必隆,其爵位為一等公,死後加太師銜。再如晚清時期幾個重要的漢族大臣,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死後追封太傅。

明清時期對於“三公”“三孤”的授予有哪些講究?

明清官場上向來比較虛偽,十分講究這種不具有實際意義的虛銜。大學士、各部尚書,若是沒有這類公孤虛銜,就顯得面子上過不去,似乎矮了別人一截。當然,要說公孤虛銜沒有用處也全不是,畢竟生前可以製成匾額懸於大堂之上,死後刻在墓碑之上,似有光宗耀祖之意。